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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权益 台消保处增修电子商务保护纲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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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11月11日讯】为增加消费者从事电子商务的权益保障,消保处今天表示,已针对“电子商务消费者保护纲领”进行条文修正,增列不得隐藏重要条款、商品总价及不得于网路上贩售不安全产品等。

电子商务兴起后,虽然提供消费者便利的购物环境,但也造成包含交易安全、网路诈欺及跨国界消费争议处理等新的消费者保护问题。

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处为保障消费者权益、建立消费者对电子商务的信心,订定“电子商务消费者保护纲领”,提供各目的事业主管机关研拟电子商务中消费者保护措施的准则。

消保处今天发布新闻稿指出,已参考经济合作暨发展组织(OECD)及联合国(UN)近年刚发布的相关文件,针对电子商务消费者保护纲领近6成的条文进行修正,增修重点包含增列不得隐藏重要条款、商品总价,及应真实反映荐证者的意见或评价等规范、增列网页使用多国语言时,应有各语言之重要资讯、交易如为自动续约或应用程式内购买时,应揭露相关讯息,并让消费者得以选择使用或限制其使用。

消保处也增列交易确认程序的完整规范,增修交易确认前,应赋予消费者检视及修正机会,且交易确认后,应以适当方式通知消费者,并允许其保存及列印。另外,当消费者送出付款,但因故无法完交易时,应确实通知消费者并提供必要协助等。

消保处表示,将促请各中央及地方主管机关参照纳入此修正案内容,研修及订定相关法规及政策措施,并督导产业界于发展电子商务业务时,落实维护消费者权益。(转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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