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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年改取消部分18% 差额分10年调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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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11月14日讯】军人退抚新制草案重点出炉,具新旧制年资或支领月退俸人员,其旧制年资的18%优存额度在改革后第一年取消,本金退还,而月退休俸高于退抚新制月退休俸的差额,分10年平均调降。

国防部今天公布军人退抚新制草案重点,未来的军人退抚新制可归纳“国军从优照顾”、“节省经费挹注基金,可运作30年无虞”、“调高提拨率与公教一致”三项重点。

在18%优惠存款利息部分,现役具新旧制年资者与退役具新旧制年资支领月退俸人员,其旧制年资可存18%优惠存款的额度,于改革后第一年即取消,本金退还本人;月退休俸重新依退抚新制俸率计算,原月退休俸高于退抚新制月退休俸的差额,分10年平均调降,缓和改革冲击。

已退役支领一次退伍金者,一次退伍金与军保给付合计的每月优存利息低于或等于最低保障金额3万2160元者,优存本金以年息18%计息;超过最低保障金额部分,107年7月1至日109年12月31日利率降至12%,之后每2年调降2%,114年1月1日起降至6%,与公教人员相同。

考量早年曾参加各式战役的将官因配合国军历次精实等政策,提前退役致年资较短,除依实际年资核算退休俸外,新法实施行前已退役将官拟予维持“法定给付”。

也就是现役将官依实际年资核算退休俸,退役将官如依实际年资核算退休俸低于法定给付者,以法定给付支给。退役中将法定给付8万3585元、少将7万5550元。

此次军人退抚新制中,遗属年金仍维持支领月退俸的1/2。军人于退伍时,与配偶已有2年以上婚姻关系,若因故过世,且配偶未再婚者,不受年龄限制。

国防部指出这部分与公教人员略有不同。理由是军人遗属年金是为照顾退除役人员遗族生活,让现役军人安心服役,且必要时为国牺牲,保卫国家安全而设计,请领遗属年金的配偶不受年龄限制。

至于支领退休俸军人退役后新婚或再婚的配偶,在领俸人亡故后,其未再婚的配偶须年满55岁且法定婚姻关系已累积10年以上,可请领遗属年金。

在延长服役及特殊年资采计部分,校、尉级军官增加最大服役年限2年;将级军官为少将57岁、中将60岁、二级上将64岁维持不变、一级上将70岁;并删除将官本阶停年届满8年未占上阶职缺退伍之规定。军人配合国家或国防安全需要执行特殊机敏任务者,其年资可并入军职年资累算。

为解决提拨不足,此次军人退抚新制调高费率提拨与公教作法一致,现行提拨费率12%,自法案施行日起,逐年提升至18%。大约是个人增加提拨金额介于396元(二等兵)至2232元(中将)间,且维持现行分担比率,政府65%、个人35%。(转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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