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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反洗钱 观光客换现金限1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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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11月02日讯】(大纪元记者郭曜荣报导)中央银行为强化反洗钱机制,修正《外币收兑处设置及管理办法》,来台观光客的外币要换成现金,每人每次以1万美元为限,且增订应由客户本人亲自办理,新规于2日起生效。

央行表示,这次修法是为强化对外币收兑处有关业务查核的管理,以及因应台湾接受亚太防制洗钱组织(APG)第三轮相互评鉴。

修改条文中,也删除外币收兑处可收受人民币旅行支票的字句,央行说明,因人民币旅行支票仅有美国运通公司发行,且2016年5月起停售,再加上实务上仅接受在大陆的中国银行分支机构或主要国际机场兑换,因此决定在条文中删除,以免国内外币收兑处误收却无法向银行结售,造成损失。陆客若持人民币旅支,应向外汇指定银行(DBU)办理兑换。

根据央行统计,目前台湾非金融机构,可让外国旅客或陆客,将外币换成新台币的外币收兑处,统计至9月底止有434家,较常见的有百货公司、旅馆、药妆店等。◇

责任编辑:陈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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