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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推动社宅与都更 住都中心条例初审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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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11月20日讯】(大纪元记者陈懿胜台北报导)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20)日审查通过“国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设置条例草案”。内政部次长花敬群表示,住都中心包括董事长、执行长均为官派,虽然多位立委认为草案应设“旋转门条款”,但要熟悉相关领域、又横跨公私部门的人才难觅,且草案中有规定利益回避原则,相关防弊措施可以在立法说明栏中强化即可。

花敬群表示,住都中心是行政法人、属于准公务人员系统,董事权力并没有这么大,如果要董、监事熟悉社会住宅、公办都更的行政业务,还能够衔接民间投资市场的经营管理,这样的人才确实很少,若设置“旋转门条款”,一开始的人才会有断层出现。

花敬群强调,住都中心就像顾问公司协助办理都更,同时也要追求利润极大化,除了规定董、监事应遵守利益回避原则外,董、监事间不得有配偶及三等亲内关系,同时未来住都中心担任都更的实施者或投资都更案,也都必须经过内政部核定,也要公开评选,不建议设置“旋转门条款”,而是在立法说明栏中强化即可。◇

 

责任编辑:陈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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