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经国案 法院拒律师出庭辩护的理由又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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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11月21日讯】(大纪元记者易如采访报导)江西赣州村民明经国抗强拆杀官案日前在赣州中院开庭。法院庭审前以荒唐理由拒绝辩护律师出庭辩护,之后又更改说词,引发外界对律师辩护权利保障的关注。

在11月16日该案开庭的当天,法院拒绝律师迟夙生出庭辩护,理由是“无法核实律师事务所函的真实性”。

18日,赣州中院又更改了理由,声称迟夙生在没有会见被告人明经国及阅卷的情况下,开庭前临时要求参加辩护,不让迟夙生参加是“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

对官方拒绝律师出庭的前后说词的变化,安徽省检察院前检察官沈良庆在接受大纪元采访时表示,官方的做法不仅是强词夺理,而且是对律师辩护权利的侵犯。

他说:“我看到律师委托书上面有明经国本人的签字和手印,应该是有效的委托,官方这种做法实际上就是剥夺诉权,干扰律师正常执业。”

沈良庆表示,最近几年,特别是从“709”大抓捕以来,对维权人士和人权律师的打压一直都比较厉害,当局采取的做法之一是剥夺当事人按他自己的意志委托辩护人的正常诉讼权,“就是不让人权律师参与案件的诉讼过程”。

沈良庆分析,因为人权律师介入案件之后,通常会把一些消息传递出来,而官方为了便于控制当事人,却要封锁消息,使他跟外界完全失去联系,“令当事人不能够很好地保障诉讼权利,就是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它才故意设置这种障碍”。

63岁的明经国住在江西赣州南康乡,今年3月17日,因与强拆其老屋的乡人大主席卓宇和村官多人发生争执,在抗强拆中用镰铲击伤卓宇,卓宇因伤势过重送医后死亡。而明经国被以“故意伤害罪”刑拘,后被以更严重的“故意杀人罪”批捕和起诉。

外界普遍认为,明经国“故意杀人罪”不成立,原因是官方侵犯明经国财产权在先,在严重威胁到明经国的生命财产安全的情况下,他行使的是一种防卫的权利,最多是防卫过当。

沈良庆认为,案子的最终结果与它在程序上是否公正有关。

“首先在程序上你没有保证他获得看得见的公正,不管他有罪没罪,或罪重罪轻,作为犯罪嫌疑人,他是有诉讼权利,他自己可以委托他自己愿意委托的、信得过的律师。现在官方采取的做法是剥夺、干扰律师的正常执业的权利,它这种做法本身就是很野蛮的,它在程序上就很不公正,你程序都不公正,那怎么能保证结果的公正呢。”

庭审当天被拒出庭的黑龙江资深律师迟夙生曾在微博上说:做律师38年,第一次没有坐到法庭辩护席上,而是坐在法院门口,担心这样拒绝律师出庭的理由会限制所有的律师出庭。

沈良庆认为,这种担心已经发生了,“现在很多案件就是这样的,特别在‘709’系列案件中表现得特别明显,很多人在诉讼过程中都无法按照自己的意志请律师。一方面是当事人、所谓的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着,跟外面无法联系;另一方面,家属委托的律师他们又不接受,然后由官方来选定律师,它这样做就对当事人非常不利。”

沈良庆表示,这也反映了政权的性质、国家的性质和司法机关的性质,“所谓的依法治国就是它可以选择性地用它自己制定的单边条款来任意地惩罚你,而不是说它自己要遵守法律,它自己的做法甚至是明显违反法律的”。#

责任编辑:李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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