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中共 美国会修改外国投资审查法案

【大纪元2017年11月24日讯】(大纪元记者林燕综合报导)美国参、众两院本月相继推出改革外国投资审查的立法,如果国会通过,将是十年来的第一次重大改革。新法案提议限制外资对美国科技公司和基础设施的投资,以维护国家安全。

《华尔街日报》专栏作家布朗(Andrew Browne)表示,新法案是针对来自中共的安全威胁,且议案很可能获得两党支持、在国会获得通过,“这将标志着(中美)对立的开始”。

在“美拟推外国投资审查立法,对中共动真格?”一文中,介绍了参、众两院为何要修改现有规则以及中共对美国的威胁是什么。本文将介绍国会多个特设组织对修改外国投资的献策,以及新立法提案——《外国投资风险审查现代化法案》(FIRRMA,以下简称“法案”)的重要变化。

USCC报告:CFIUS立法是美第一件要做的事

美中经济安全审查委员会(USCC)在11月15日发布2017年度报告,该委员会是国会特设组织之一。报告从美中经贸关系、美中安全关系、中国与世界、中国高新技术发展四个方面向国会提出26条政策建议,其中10条为最重要、极待实施的建议。

这十条建议中,有五条属于经贸领域,第一条就是强调需要通过立法来改革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以适应目前以及不断变化的安全风险。

报告中提到,第一,一些中国公司通过美国境内的“皮包”(空壳公司)进行交易活动,或试图通过复杂的网络间谍活动降低美国的资产价值。这些公司希望通过错综复杂的关系规避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以及其它投资法规的审查。

第二,现行绿地投资可绕过投资委员会审查的规定,会增加美国国家安全风险。报告指,虽然中国在美绿地投资的数量相对直接投资数量更少,但从现有联邦法律以及甄别机制来看,联邦当局没有对绿地投资是否会带来国家安全风险进行充分评估。

第三,一些中国国有公司欲援引《外国主权豁免法案》(FSIA),指自己是外国政府实体,借此逃避承担在美的法律责任。这将给美国企业和个人带来潜在的风险。

第四,中国金融体系的不透明性使得不可能核实中国公司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的准确性。中国企业在美国上市、筹集资金,但却不受美国法律、法规的监管。

因此,报告建议,在投资领域,国会应当考虑进行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相关的立法更新,以处理目前中国对美投资大幅增长、安全风险上升的现状。

具体举措包括禁止中国国有企业或政府控制的实体并购美国企业、对涉及控制美国利益的企业并购进行强制审查、审查中国实体收购美国媒体的交易等。

其实,中共自己也向来执行对外资的严格审查制度。2015年7月,中共开始实施《国家安全法》,其中规定国家安全审查和监督机制,指出对外商投资、特殊项目和技术,互联网服务以及所有被认为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重大项目和活动都要进行国家安全审查。

外界认为,跟中共的立法对比,美国对外国投资方面的立法约束显得明显不对等。所以,美中经济安全审查委员会的报告建议,国会应当考虑以互惠、领域对等的条件进行立法,要求中国投资市场给美国投资者以相同的准入,为美国投资者提供公平竞争的环境。

国防部旗下报告:中共投资美国是其全球战略一部分

美国国防部今年3月给白宫提交白皮书,指中共正在鼓励那些和中共政府关系密切的企业,把资金投入到人工智能和机器人等关键技术领域的美国初创公司,以推动中共的军事能力和经济发展。

针对中资入侵敏感科技领域,五角大楼表示了警惕,并成立国防创新实验小组(Defense Innovation Unit Experimental,DIUx),希望将国内投资引入有前景、缺少资金的美国国内创新公司。

而且国防创新试验小组还联合外国投资委员会撰写2017年CFIUS-DIUx报告(初稿),警告说外国企业在美国科技研发以及科技部门的投资,包括来自中国的投资,已经成它们全球化政治-军事策略的一部分。

报告列举中资企业和个人在美国的系列合法和非法活动,包括风险投资、投资小的具有高增长潜力的初创企业,目的是从美国转移领先技术到中国,尤其是人工智能、虚拟实景技术、机器人技术以及金融技术等新兴技术领域。

报告认为,中共的对外投资行为很不一样,因为它们“打算利用其庞大的市场规模取代美国的重点行业,通过提供国内补贴、低融资成本,以及限制外国公司进入中国市场,使中国国内同行业者变身全球引领者”。

该报告建议扩大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的审查范围,包括重新审查和部分禁止在美国的特定类型的外国直接投资,以保护美国科技领先地位。

有经济学者担忧,中国直接投资在美国经济中的比重相对较低,如果把注意力集中在特定领域或公司上,可能会造成外国投资以及美国就业机会减少。

对此,报告指出这种潜在的损失可以接受,因为审查的预期目的就是要减少中共的直接投资;而且虽然可能会对目前处于边际领域技术企业的整体发展带来资金损失,但却会对美国整体经济的长期增长带来意想不到的(正面)效应。

国际法律师指立法被通过的可能性较大

国际法律师事务公司Covington & Burling认为,参议院共和党多数党党鞭科宁(John Cornyn)提出的《外国投资风险审查现代化法案》(FIRRMA)被通过的可能性较大。因为科宁是共和党党鞭,属于最有影响力的共和党领袖之一,同时国会对投资委员会的改革已经形成了两党共识。

据悉,科宁已经与川普内阁重要成员、财政部长姆钦(Steve Mnuchin)讨论过这一提案。而且在过去几个月,国会情报领域的领袖以及国防部长马蒂斯(James Mattis)、商务部长罗斯(Wilbur Ross)都表示支持对投资委员会进行改革。

该公司的分析报告指,“这些高层官员的支持是科宁推进投资委员会(CFIUS)改革的潜在动力。”

所以未来值得密切关注《外国投资风险审查现代化法案》(FIRRMA)的走势,而且预计此法案的出台将给国会、投资界以及CFIUS的监管环境带来显着变化。

而且川普总统否决类似外国投资提案可能会更多。从1988年国会通过有关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法案),并给予总统阻止有关国家安全交易的权力以来,只出现了四起总统否决交易的案件。

其中两起发生在过去5年之内,两起更发生在过去1年半之内。值得一提的是,这四起遭总统否决的投资案中,有三起都是来自中国的投资。

跟中国相关的总统否决投资案分别是:老布什(1990年,否决中航技并购MAMCO制造)、奥巴马(2016年,否决福建芯片投资基金收购德国芯片生产商在美资产)、川普(2017年,否决中资并购基金Canyon Bridge并购美芯片公司莱迪斯)。

伟凯律师事务所(White & Case)表示,来自美国总统的决定在历史上比较少,但恐怕总统干预会变得越来越频繁。

外国投资风险审查现代化法案(FIRRMA)重要变化

对此法案涉及外资投资委员会(CFIUS)部分的重要变化,可简单概括如下:

1.扩大委员会的管辖权(可能直接排除特定国家的投资)

包括:审核外国对美国关键技术或关键基础设施公司的非被动投资,以及审核美关键技术公司通过合资等方式向外国投资者提供知识产权与相关支持的情况;审核美军事设施或敏感国家安全机构附近的购买或租赁房地产。

对达到标准的外国投资,委员会会免除以上三种交易的审查。标准包括:投资者来源国是否与美国达成共同防御条约或与达成共同协议等标准,并考虑投资者来源国的国家安全审查措施等。

2.缩小被动投资范畴,对技术公司投资影响大

缩小被动投资的范畴对于对美国关键技术与关键基础设施公司的投资而言,将有重大影响。任何在这一领域内的非被动投资都必须受到国家安全风险审查。

即使外国投资者在此类公司收购很小的一部分股权,比如低于10%的安全港标准,如果涉及美国关键技术与关键基础设施公司,也必须接受审查。

3.增加国家安全风险审查考量因素

新增因素包括:潜在的网络安全漏洞、暴露美国公民的个人身份信息或遗传信息、对美国技术和工业领导地位的潜在影响,包括相对特别关注的国家而言的潜在的技术或工业优势的削弱、为美国提供战略性国家安全优势的技术的潜在损失或其他不利影响。

4.声明和强制性文件变更趋严

新法案将允许外国投资者提交一个简短声明(大约5页),以替代完整的书面通知,来避免外国投资者选择加急处理。

但对外国政府直接或间接持有25%及以上股权的外国投资者,或收购美国企业表决股本25%及以上的情况,都需要出具完整的书面通知或声明,且监管部门可以规定须强制性哪些声明内容。

5.延长审查时限及调整申请费

新法案将把委员会的初次审查期从现有30天延长至45天,并且将授权委员会将审查期在“非常情况下”,可再延长30天,但只可延长一次。

另外,新法案要求投资者提交书面通知的申请费用,具体的金额取交易价值1%和30万美元(通胀调整后)两者间较低的数额。#

责任编辑:林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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