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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条例》三读 台增订海空运免税互惠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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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11月28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旻洲台北报导)台湾与香港、澳门为重要贸易伙伴,为避免货品贸易有双重课税、税负过重等问题,立法院院会28日三读通过《香港澳门关系条例》29条之1修正案,增订台湾海、空运事业在香港、澳门减免税捐法据。

三读通过条文新增,台湾海空运事业在港、澳取得的运输收入或所得,及港、澳海空运事业在台湾取得的运输收入或所得,得在互惠原则下,相互减免应纳的营业税及所得税。减免范围、方法、适用程序等,由财政部拟定,报请行政院核定。

不过民进党执政后,国民党团一直反对《港澳关系条例》,主张港澳属于中国,应力行过去民团主张的“两岸协议监督条例”的“先立法、再审查”原则。

法案通过后,蓝委黄昭顺也说,蓝营今天会支持这项马政府提出的法案,但要呼吁民进党,两岸关系目前冰冻,而太阳花要求的监督条例,民进党应尽速送进立法院,不要再打假球。◇

责任编辑:陈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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