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百度:传播中共迫害法轮功的真相何罪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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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11月03日讯】今年5月12日,广州天河区长兴派出所和天河区国保以所谓“破坏法律实施”为由,非法绑架了给当地警察邮寄中共迫害法轮功真相资料的法轮功学员杨秋仁、杨金花,并将他们关押到天河区看守所。10月30日,中共天河区法院又对两人非法开庭,欲判其有罪。

据明慧网报导,当日上午九点三十分左右,杨秋仁和杨金花戴着脚镣手铐被带到法庭。在律师的强烈要求下,法庭才摘掉了他们的手铐,但一直违规不摘脚镣。杨秋仁虽然在看守所被迫害致身体消瘦、走路不稳,但说话落地有声,他义正辞严的质问法官:法轮功修炼真、善、忍,却遭中共残酷迫害,自己邮寄真相资料是在澄清事实,究竟破坏了哪一条法律的实施?

在法庭上,律师摆事实讲道理为杨秋仁、杨金花做了无罪辩护,认为本案证据不足、事实不清,两位法轮功学员信仰合法,要求法庭将他们当庭释放。

律师在辩护时指出,首先,杨秋仁、杨金花向长期以来一直迫害自己的员警邮寄真相资料,是合法的。他们邮寄的是法轮功学员无辜被迫害的资料,情况属实,犯罪的四要素一条也不具备,更没有受害人,根本不构成犯罪;

其次,法轮功教人向善。公安部和国务院办公厅公布的十四个邪教组织名单中,根本没有法轮功。(注:中共是真正的邪教,是江泽民集团利用中共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

第三,印刷、制作和发放法轮功出版物是完全合法的,两高的司法解释不是法律。2011年,中国新闻出版总署第五十号文件早已明确废止了1999年发布的“重申有关法轮功出版物处理意见”和“查禁印刷法轮功类出版物”的通知。

第四,我国宪法规定信仰合法。法轮功学员是因为政治的原因被迫害,即使现在冤判他们有罪,历史也会判他们无罪。今天的囚徒一定会成为明天的英雄!

众所周知,自从1999年7月20日江泽民集团和中共非法镇压法轮功以来,千千万万像杨秋仁、杨金花这样的法轮功学员,为了让广大的中国民众免受中共谎言的蒙蔽和毒害,顶着压力冒着风险,坚持不懈的向他们讲述着法轮功被中共非法迫害的真相。他们的信仰一丝一毫都没有违反中国的法律,他们讲述法轮功真相的大善之举同样也一丝一毫没有违反中国的法律。真正违反法律,应该受到法庭审判的不是信仰法轮大法和坚持传播法轮功真相的杨秋仁、杨金花们,而是非法镇压法轮功的江泽民和中共,是非法抓捕杨秋仁、杨金花的恶警。律师在法庭上为杨秋仁、杨金花的辩护,同样适用于千千万万的杨秋仁、杨金花们!

最后,特将杨秋仁、杨金花的律师奉劝法官的话转送给所有参与非法审判法轮功学员的法官:把枪口抬高一厘米,哪怕是身不由己,也要让良知做主。

责任编辑:南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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