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人大或设宪法委员会 专家指缺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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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11月04日讯】(大纪元记者萧律生采访报导)中共十九大报告中关于“依法治国”部分,表示要“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提高宪法权威。近日官方媒体援引大陆学者的观点,认为未来人大可能要设立宪法委员会。中国律师程海对此表示,中共的审查制度都是一种自我审查,没有任何社会监督、社会审查的部分。

据《北京青年报》微信公众号“团结湖参考”11月3日发表的一篇报导披露,“合宪性审查”是首次被写入中共党代会报告。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秦前红称这种做法是为了提升宪法权威,通过具体的制度来实现宪法的地位。他认为“合宪性审查”是为了解决中共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违宪的问题。

不过,据报导,所设置的“合宪性审查”机构,只能是提出建议,最后还是需要中共人大以“自我监督”的方式纠正违宪行为。同时,在设计“合宪性审查”制度时,要求必须坚持中共领导,且要对中共统治有利,又要求坚持人大代表制。

中国人权律师程海告诉大纪元记者,中共已出台的或者将要出台的审查制度都是一种自我审查,根本没有任何社会监督、社会审查的部分。“即使是审查,在操作时也没有或者也不会按照宪法规定走,而是按照中共个别人的意志走。”

程海表示,按照中共章程来讲,中共是要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的,要求这种“合宪性审查”制度必须坚持中共领导,是凌驾于法律之上的行为,是“反党”的违法行为。

他认为,大陆现在很多的具体法律条文都是违背宪法的。例如,宪法规定律师结社是自由的,但是具体的法律条文却硬性要求律师加入律师协会。同样,对于信仰自由的所谓法规条文也都是违背宪法的。

此外,官方报导还称,“合宪性审查”机构的设计有三种思路:设立宪法法院;在全国人大之下设立和人大平行的审查机构;在全国人大设立专门的委员会,与人大现有的九个委员会地位一致。秦前红声称主流意见是在全国人大之下设立宪法委员会。

安徽前检察官沈良庆则表示,中国不是宪政国家,既没有像美国司法法院那样的审查机制,也没有欧洲的宪法法院,不具有可司法性,因为都是中共的意志。他不相信这种所谓的审查机构会起到帮助民众、提升宪法权威的作用。因为中国的宪法是为中共专政服务的,只会按照对中共有利的方面去做,“都是在修理老百姓。”

“有些话一直在说,几十年来,说依法治国,对它有用就说。实际上都是些似是而非的说法。几十年了,一直这么说,就是一个忽悠。”他说。

沈良庆认为,“中国是党领导法律。即使能成立的话,自己制定的,中共它也不会遵守。”#

责任编辑:李明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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