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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空污法》 台学者:以降低肺癌/空污当目标

台大公卫学院院长詹长权指出,依世卫组织(WHO)空品标准PM2.5年均值10微克/立方公尺,台湾没有一个地方合格。(宋碧龙/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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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11月05日讯】(大纪元记者徐翠玲台湾台北报导)中南部饱受空污之苦,环团认为,不能只有中南部忍受脏空气,未来因应能源发展,电厂都应设在北部,产业扩厂也要设在北部,才能统一台湾的空气品质。台大公卫学院院长詹长权指出,依世卫组织(WHO)空品标准PM2.5年均值10微克/立方公尺,台湾没有一个地方合格,若真要划分空品优劣,新竹是南污染、北干净分界点;政府用管末排污减量方式管制空污已到极致,若继续用这种方式,也只能治丝益棼。

“环保署提的方案(如14+N方案)是贴膏药,已经没用。”詹长权认为,应从根本上翻转,几乎很多污染源都要零排放。空污是肺癌主因,2003—2013年肺腺癌变成国病,会愈来愈恶化,所以《空污法》修法要把降低肺癌与空污当成目标。

詹长权指出,肺阻塞、肺癌、中风、心脏病等四大空污病,南部罹患率高,这是空污管制的目标,目前提出的修法解释中,都没有相关量化目标。石化产业发展让中部变成南部化,台中市在走高雄化,比较高雄林园与云林台西的状况就知道;1995—2000年间,林园二氧化硫浓度远高于台西,六轻进驻麦寮后,台西二氧化硫浓度就高过林园;麦寮在无风状态下,PM2.5常紫爆,这跟境外污染无关,大部分跟六轻有关。

“石化病与PM2.5刚好涵盖在中南部地区”,詹长权说,公共卫生上称为双重疾病负担,这非常不公平,在环境上不正义,健康上是不平等的。“一样的台湾人有两种命,是我们要翻转的。”

国卫院所长郭育良指出,PM2.5在浓度相当低时对健康仍有影响,其它先进国家订定PM2.5标准,不是订到完全无效应,而是各界去协商。台湾PM2.5标准跟美国类似,年平均15微克/立方公尺、日平均35微克/立方公尺,WHO是年平均10微克/立方公尺、日平均25微克/立方公尺。

污染源包括以工厂为主的固定污染源,以及移动污染源如汽机车等。南部反空污大联盟总召陈椒华反对将移动污染源减量拿来抵换固定污染源增量。她指出,《空污法》总量管制条文,如果把移动污染源的减量用在高屏总量管制区增量,那染污非常严重的林园、临海工业区将会更严重。

陈椒华表示,总量管制上限天花板不该是整个区域定总量,应该用健康风险评估订定,如六轻、临海、林园工业区都各有天花板,在10公里范围区域各有天花板,这样总量管制才有意义。另外,应该用健康风险评估把10公里范围内总量风险估算出来,纳入《空污法》、《环评法》中。

《空污法》应站在健康立场修法

台湾健康空气行动联盟理事长叶光芃指出,2016年环保署署长李应元到立院报告,说要用健康做环境保护,修《空污法》应站在健康立场来修。如今,环保署修《空污法》,光是法条中用“会同”或“会商”一词,就跟经济部乔不拢。

彰化医界联盟理事长蔡志宏说,空污根源是政府产业政策错误造成的,用低电价、低水费,吸收高耗能、高污染、高耗水产业。先进国家用电是负成长,台湾却呈正成长,政府不积极推动强制性的能源效率提升政策,也不积极推动强制性建筑物节能政策;废核不节能,用火力发电取代,空污更严重,温室气体不减反增,违反《温减法》;去年用电正成长超过2%,若不努力节能,想用绿能废核,做不到。

蔡志宏指出,《空污法》第7条地方政府订定公告空气污染防制计划,以前是报备中央,修法后改由中央核定,因地方对空污改善有意识,中央就把地方政府的牙齿拔掉,应给地方权限管制,现在却把牙齿拔掉。而既存固定污染源想要减量,也减量很少。高屏总量管制变相保障既得利益者,高市府官员在公听会透露,现在高雄的经济如一滩死水,因为污染既得利益者卡在那,新产业进不去。◇

责任编辑:旻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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