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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灾防法》三读 火山灾害与悬浮微粒纳入天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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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11月07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旻洲报导)鉴于近年国内越来越重视“悬浮微粒(PM)”对健康造成的危害,立法院院会7日三读通过《灾害防救法》部分条文修正案,将悬浮微粒物质纳入法定灾害项目;此外,为因应大屯火山经研究认定为“休眠的活火山”,火山灾害也同时纳入法定天然灾害中。

现行《灾防法》仅将风灾、水灾、震灾、旱灾、寒害、土石流、森林火灾、生物病原灾害等为灾害的种类。不过,提案的民进党立委吴思瑶认为,火山熔岩流、火山灰及火山气体等危害与地震不同,在未入法的情况下,完全无从应变防范,也无法建置预警演练SOP(标准作业流程),因此应将火山灾害纳入《灾防法》。

民进党立委刘建国也认为,流行病学与毒理学研究已证实大气悬浮微粒,可能导致肺部及心血管罹病、提高呼吸道疾病与死亡增加,因此应将悬浮微粒物质灾害列为天然灾害之一。

 

责任编辑:陈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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