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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罚中信金 顾立雄:辜仲谅如影子董事

金管会主委顾立雄表示,很难想像中信金控为了离职员工垫付保释金。(中央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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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12月12日讯】(大纪元记者庄丽存台北报导)金管会罚中信金控是否过重?金管会主委顾立雄表示,很难想像中信金控为了离职员工垫付保释金,在面对已离职的员工,实际上是一个大股东,有“影子董事”的味道,这明显公私不分。他强调此次罚的是中信金控,主要是针对大股东不要当影子董事,避免家族化的银行,透过家族影响公司治理,会产生系统性的风险。

顾立雄指出,重罚中信金主要有三个关键,加上中信金控大股东辜仲谅在中信金董事会和经理部门没有任何职务,却能深刻影响中信金的公司治理,这显然有一个“影子董事”的味道,很难想像,有金控替某位离职员工垫付这么多钱,因此,金管会依据权责开罚该公司。

顾立雄说明,这重罚中信金的三个关键包括,第一,当时辜仲谅已经不是中信金的员工,很难想像公司为离职员工垫保释金;第二,当时根据检方发布的新闻稿,当中有说此案有损中信金子公司利益;第三,中信金因公涉讼辅助办法中,根本没有任何规定可以支付保释金。

顾立雄说,当时中信金仍然做出垫付保释金的决议,但当银行局请中信金总经理吴一揆来陈述,他如何认定辜是“清白”时,吴一揆的回答仅是根据“无罪推定”原则,却没有进一步做任何查证。

顾立雄表示,若再讲细一点,当时中信金的董事会决议,“也没有透过法遵部门”,是透过行政管理部门提案,且“该董事会中,法遵长并没有出席”。

外界称中信金案是金管会“杀鸡儆猴”,顾立雄强调,他不会用这4个字,所谓“公司治理”有3道防线,即内控、法令遵循及内稽,尤其银行是以少数资本去掌握大量资金,拿大众的钱,所以更须重视公司治理,才不会产生系统性风险,而金管会就是要“避免家族化银行透过家族,去影响应有的公司治理”。◇

责任编辑:陈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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