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准许检察院撤诉 辽宁两法轮功学员获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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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12月20日讯】2017年12月13日,辽宁丹东市振兴法院准许丹东振兴检察院以法律、司法解释发生变化为由,撤回对法轮功学员王玉及杨爱萍的起诉决定,两人已获释回家。

明慧网报导,王玉所住地的临江派出所非法要求王玉的家人交1,000元取保金才准许她回家。杨爱萍家人认为检察院撤诉就应无条件放人,警察理应赔礼道歉,甚至补偿对杨爱萍通过非法绑架、关押近十六个多月造成的肉体及精神上的伤害,因此拒不交费。

丹东帽盔山派出所已无条件送杨爱萍回家。

2016年8月28日,周日下午,王玉、杨爱萍在丹东菊花山在手机上发送关于法轮功真相的短信时,被丹东国保支队杜国军绑架,当晚被振兴公安分局非法抄家,非法关押在丹东金固看守所。

在两人被非法关押期间,其家属在痛苦和为其担忧之中度日。他们不间断地给公、检、法人员写信,打电话、找他们面谈。从法律、信仰到道德等方面讲法轮功真相及善恶有报的天理,希望他们不要对法轮功学员犯罪。

期间,两家家属遭到公安恐吓。检察院与法院相互推卸责任,甚至办案人员还欺骗杨爱萍家属说:“王玉家属已替王玉写认罪书了,她都回家了,你也写吧。”以此欲达到欺骗、干扰杨爱萍家属放弃维权的目的。

在此情况下,王玉家属依法向丹东振兴检察院递交刑事控告书,控告涉案的公安及检察院涉嫌滥用职权及徇私枉法罪。

报导说,家属深知法轮功学员信仰“真、善、忍”,没有触犯任何法律。公、检、法也拿不出任何违法犯罪事实证明她们有罪,并相信邪不压正,王玉和杨爱萍一定会被无罪释放回家。

杨爱萍家属聘请了北京律师李静林做辩护。李静林律师在写给丹东振兴检察院不起诉意见书中写道:“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杨爱萍基于自己的信仰,即便传播了自己的信仰,也属于宪法规定的言论自由或者通信自由的范畴,不可能违法,更不会构成犯罪。”

2017年1月19日,丹东振兴检察院将王玉和杨爱萍非法构陷、起诉至丹东振兴法院。期间国内、国外正义人士不断打电话、写信给涉案的公、检、法人员,要求释放她们。

振兴法院曾通知过家属开庭,后取消;第二次欲开庭,后又取消;并两次将她们的案卷退回振兴检察院。

明慧网认为,或许是因来自多方的正义呼声和迫于国家司法新政不断出台,大势所趋,或许是在人性良知的感召下,振兴法院方作出了新决定。

丹东振兴法院于2017年12月13日裁定:准许丹东振兴检察院以法律、司法解释发生变化为由,撤回对王玉及杨爱萍的起诉决定。因而王玉、杨爱萍已无罪获释。

据明慧网报导,自中共迫害法轮功十八年来,中国的正义律师为法轮功学员做了上千场无罪辩护。从2017年1月至8月,不完全统计,大陆17个省、直辖市有68位法轮功学员无罪获释。

评论说,法轮功修炼者按“真、善、忍”原则做人,有利于家庭和社会,提升人们的道德水准。他们坚持正信、讲清迫害真相是匡扶正义。

以江泽民集团为首的中共发动和维持的这场群体灭绝性的迫害,给上亿法轮功修炼者及其家人带来巨大的苦难。同时,这场对无辜好人的迫害也使中国的法制更加黑暗,使中国社会的道德更加败坏。#

文字整理:李洁思,责任编辑: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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