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名师”家教强奸未成年女生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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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12月26日讯】年薪16万(人民币)的北京家教老师邹明武被指利用家教时间多次性侵未成年女学生,近日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

据《北京青年报》报导,12月26日,北京海淀法院对该案宣判。邹明武是17岁的高二女生小娜(化名)的任课及家教老师。2016年3月至案发期间,邹明武利用给小娜辅导功课之机,多次强制猥亵小娜,并多次强行与小娜发生性关系。

邹明武以强奸罪被判9年;以强制猥亵罪被判4年;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6个月。

另外,法院禁止邹明武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假释之日起五年内从事与未成年人相关的教育工作。

报导称,今年39岁的邹明武曾在北京某中学任教时被评为“一级教师”以及“海淀区骨干教师”。

网民跟帖说:这样的禽兽老师毁了孩子一生,应该终生禁止从事教育;现在这样的禽兽老师不少,祸害学生。

陆媒此前对该案报导,北京王先生的女儿小花(化名)在北方交通大学附属中学读高二期间,王先生聘请女儿学校的任教老师邹某当家教。

2015年10月,邹某开始让该女生到他家补习。2016年9月,邹某转到首都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初中部任教,王先生女儿的家教上课地点转到王先生家中。

之后,邹某在王先生家中猥亵性侵王先生女儿长达一年之久。女孩遭侵犯后受到老师威胁,不敢向父亲讲,但曾多次向父亲表示不想继续补习。

去年12月18日,在女儿坚持下,王先生给她补习的房间内装了监控。12月25日,邹某再次在补课期间猥亵王先生女儿,王先生录下了全过程,随后报警。

王先生表示,据女儿转述,在14个月补习期间,她与邹某只是师生关系,在她非自愿情况下,邹某多次猥亵她,并对其进行了四次强奸。

此前12月8日,《扬子晚报》微信公众号报导类似性侵女生案。江苏淮安一中学初一语文老师龚强是从业30多年的老教师,还多次获“优秀班主任”称号。

自2016年6月起,龚强注册两个QQ号,一个用于骗取女生信任,获得她们真实身份资料,以威胁她们家人等方式胁迫女生拍裸照发给他;另一个以先前角色朋友的身份,以公布受害女生裸照等威胁方式,胁迫她们与其发生关系。

龚强以此方法先后强奸了七名女生、强制猥亵一名女生。近期,龚强犯强奸罪、强制猥亵罪,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

责任编辑:李文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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