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定检察院撤诉 法轮功学员崔玉芳获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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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12月29日讯】2017年11月27日,辽宁省鞍山市铁西法院下达裁定书,允许检察院撤诉,鞍山市法轮功学员崔玉芳被无罪释放。

明慧网报导,崔玉芳今年64岁,自去年6月被非法监禁以来屡遭苦难。在被绑架前,她身体特别健康。在被非法关押期间,身体每况愈下,最后被送到鞍山长大医院,经诊断是脑梗,随时有生命危险。

崔玉芳在修炼法轮功前疾病缠身,高血压病严重;修炼法轮功后她身体很快恢复健康。

因她和儿子坚持修炼法轮功,2016年6月28日鞍山市铁西区大陆派出所谢姓警察领一群警察闯入她家中,将两人绑架。

崔玉芳在体检时血压高达200多,看守所依法本不应该收留她,却被强制收留。她儿子因体检不合格,未接收。为躲避中共的迫害,他被迫流离失所。

山东律师李仲伟为崔玉芳做无罪辩护,在第二次送达撤诉书中提出:刑法第3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根据法律和新的《解释》,崔玉芳的行为显然不构成任何犯罪。本案事实非常清楚,进行审判只是浪费司法资源,建议铁西检察院对本案撤诉处理。”

2017年5月19日,庭审后,鞍山市铁西法院把案卷退到铁西检察院。经查明无任何犯罪事实,在2017年11月27日法院裁定铁西检察院撤诉。崔玉芳已回到家中。

据不完全统计,2017年1月至12月20日,由于检察院不批捕、撤诉或推案等原因,大陆至少75位法轮功学员被释放。

今年上半年在大陆21个省和直辖市,法院退案或退卷的有97例,其中54名法轮功学员已被无罪释放

自中共于1999年7月迫害法轮功以来,大陆正义的律师在中共极权的高压下挺身而出,为法轮功学员做了上千场无罪辩护。

他们一致强调信仰无罪,信仰自由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法轮功学员的信仰是应该受到法律保护的;不仅如此,法轮功学员为维护基本人权,维护正义所做的一切努力是值得赞赏的。

法轮功自1992年5月在中国传出后,已洪传到世界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其主要著作《转法轮》已被翻译成40多种语种公开发行。鉴于对帮人提高道德水平、提高身体素质所作出的贡献,法轮功已被授予三千项国际褒奖。#

文字整理:李洁思,责任编辑: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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