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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坑风景特定区开发受限 议员为农民请命

市议员曾朝荣4日在议会为农民及地主请命。(黄玉燕/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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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12月04日讯】 (大纪元记者黄玉燕台湾台中报导)为加强大坑风景区整体开发,台中市府配合内政部订定“大坑风景特定区计划”,面积达3,543公顷,于103年年4月生效。其中,农业区面积逾1,500公顷,占总面积4成4以上;若涉开发使用,必须比照保护区,因规定较一般农业区严格,几乎不能开发。

市议员曾朝荣4日在议会为农民及地主请命,他说,大坑号称台中市后花园,但等待开发盼了30年,如今被划设为“特定风景区”,因法令重重限制,导致地方未蒙其利,先受其害。

曾朝荣说,前市府强力通过大坑风景特定区计划,许多地方被划为农业区,除规范不能盖农舍,还设下许多不合理的都市计划规定,如土地开发至少要1公顷等重重限制,导致大坑地区发展受阻。他举例,因风景区内不能建农舍,许多坡度平坦地区也在限制之内;而所谓“游憩用地”也因要符合相关规范,如中台科大附近的游憩用地开发,因为不知要向哪个单位提出申请,至今连一家也没有提出申请,这是大坑目前的困境。

他说,还有当地农民因竹笋价格不好,想要转作其他经济作物,必须申请简易水保,但因涉及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因向农业局申请,却因地处风景区非农业局管辖,因此再次回到水利局,之后又因必须有主管事业单位,又再回到农业局;最后经由秘书长黄景茂出面协调,由当地公所介入转给农业局受理,但至今过去3个月仍无下文;他说,农民将资材买回来至今却无法处理,造成很大民怨。

水利局长周廷彰表示,因农地要开发整坡,必须要交由主管事业机关农业局受理,再交由保利局进行简易水保计划审核。农业局长王俊雄表示,风景特定区内的农业行为,照法规无法处理,目前经协调处理已照办。

都发局长王俊杰则表示,市府目前正办理通盘检讨,将研拟放宽“农业区”、“风景区”开发限制;不必要的公设保留地及土地使用分区也将一并检讨。

责任编辑:罗令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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