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民主100问》之十三:什么是宪政

作者:谢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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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12月17日讯】编者按:2015年7月9日,中共开始密集抓捕、传唤全国各地的维权律师及其助理。王宇、王全璋、李和平、谢燕益、周世锋、谢阳、隋牧青、李春富等一批知名律师被捕,有的至今下落不明。谢燕益在被非法监禁553天后,获释回家。他在监狱中遭遇了怎样生与死的考验?谢燕益亲自写下近20万字的《709纪事和平民主100问》,大纪元网站首发此书,将分两大部分连载:其一为《709纪事》,其二为《和平民主100问》。

51. 赦免与社会和解,以善意回应善意?

答:对专制集团有一种观点认为以犯罪团伙论。在专制统治的后期,维系专制统治的是极少数。事实上大多数都是被绑架的被动作恶者。因此从现在起就有必要对专制集团作一正确分析,进行必要的披露、曝光与列举,这不仅是基于事实的也是基于策略的。

一类是专制统治的决策者、维系者,对专制统治进行宏观的筹谋,利用国家暴力机器系统地镇压人民维持专制的,还有其执行者。二类是具体案件中的作恶者,利用专制权力对人民巧取豪夺,包庇掩盖罪恶的,这一类与一般刑事犯等同。攻心之策直指人心,就是那些为争权夺利丧尽天良的酷吏,像戈培尔之流、王立军之流,直指其心,背上血债制造各种冤狱、丧心病狂,他们极其恐惧,把内部分清楚,一部分是无知糊涂者,大部分是观望、顺风倒者,极少部分属于酷吏,最终需要依法震慑清算的是极少数。

对于专制统治后期专制集团内部的选择,任何善意和善待都应当以善意和善待回应之。本着人性本善的立场,欢迎专制统治的当权者能够在新的历史时期冻结专制权力并采取积极善意举动,首先莫过于释放政治犯、良心犯,只有完成了这一步才有道义力量攫取政治自由化到来之前的话语权,拥抱转型正义。这也是专制社会自我救赎的历史任务和机会。

与此同时,对于普通刑事犯也应当给与赦免,他们像所有人一样人性本善,只是基于某种原因,走向犯罪的道路,其实专制的司法及监狱是扭曲毁灭生命尊严和人性的手段,每一个人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摧残和非人道对待,服刑人员的人性被扼杀扭曲而并未真正得到救赎。有鉴于此,应当进行更大范围最大程度的天下大赦,冻结所有死刑案件,能够用善意和善待给予失足者改恶从善的机会,每个坐监的人也都是普通人,都有这样和那样的人性的弱点,我们彼此不应当隔阂与恐惧,而是相互包容、信任、平等、尊重、了解与互爱,告别过去开启新生,坚信善的力量。

对于一般渎职贪污犯罪,也应该给与赦免的考虑,结合追回财产挽回损失的情况 ,归根到底他们也是专制权力的受害者,即便对那些践踏人权犯有反人类罪的公职人员需要成立专门委员会展开调查真相的工作,除有极特殊情况的如犯有酷刑、谋杀、群体灭绝等严重的反人类罪行的尽量也要给予宽宥谅解给予赦免,最终的审判由上帝完成。

52. 什么是宪政?

答:宪政就是一套以人权保障为核心的权力制约机制,目的是人权,方法是制衡,表现是宪法法律至上。当代宪政基本配置和内涵包括:1. 人权至上,以公民个体本位为基础,保障人的生命、自由、财产和尊严。2. 三权分立,立法、行政、司法相互独立、互相制衡。3. 司法独立,司法不受任何势力左右,宪法法院可以对行政决定、立法结果进行司法审查。4. 政党政治,不同的政治社团进行开放的选举竞争,获胜者组阁执政。5. 议会财政,政府预算必须公开透明经过议会审核。6. 有限的法治政府,即政府必须在一个法律规定的权力清单上行使权力。7. 利伯维尔场经济,以保护私有财产权利为核心,多元经济主体在一个开放自由环境下竞争开展经济活动。8. 民主选举,一切公共权力都必须经过人民公开的选举确立,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9. 军队国家化,一切军事组织武装力量属于国家,由国家的合法程序决定军事组织武装力量的相关事务。10. 新闻自由,政府不干预民间的新闻机构,新闻自由获得法律保护。一些具体理念和措施如:基本人权、程序正义、信仰自由、言论自由、出版自由、游行集会自由、结社自由、共和政治观、普世价值、超越阶层、群体、党派,秉持人道使命、人道主义立场、不做恶原则、无害原则、地方自治、私有财产、公共财政、政教分离、军队国家化等等,简言之就是人权至上、和平民主、法治国家。

53. 宪政民主、法治漫谈?

答:宪政民主是一套系统工程,没有捷径可走,需要毅力与坚韧,考验一国精英及大众的学习能力,大量技术规范,像做学问一样,需要人的认知、理解、实践的笨功夫。讲规则、讲程序不是浪漫主义什么革命乌托邦搞投机、短期行为,避免民粹主义、笼统空洞的主义、口号大行其道。训练人们的理性思维、抽象思维、逻辑思维能力、规则意识和务实精神。自由公民是宪政民主的基石,公民的权利、责任意识与宪政系统共同生长。在权力制衡的条件下,法治不仅作为工具而是目的,宪政建设时期遵循和平民主的原则,精英共和与大众民主相结合,培养诚实、本分、克制、理性、自律的公民人格。

54. 宪政原则及权力架构之于中国?

答:宪政原则即有限权力和权力制衡。权力分为政权和治权。有限权力即在宪法上列明政府的权力清单。公权力法无明文规定不可为,公民个体权利则法无禁止既可为。只有以防止妨碍他人自由、避免紧急危难、维持社会秩序或增进公共利益为目的并具有必要性的法律所确立的政府权力,才是合乎宪政主义之人权保障原则的政府权力。权力制衡方面横向一般由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制衡。纵向中央地方分权制衡,按照中国现实情况,应当采取有限地方自治。在宪政实践中无论从立法、行政、司法都按比例原则处理,以公民权、人权的实现与保障为目的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比例原则。

民族自治一般指立法、行政权部分由民族地区自治,主要体现在教育、文化、语言、信仰等方面,其它方面如交通、经济、医疗、环保等与一般地方一致,司法权统一于以保障人权普适性原则,由中央建立的司法系统统驭。

宪法罗列剩余权力之后,其余权力,中央和地方按均权原则划分立法权限。全国性事务归中央立法,地方性事务归地方立法,全国与地方关联立法经过中央和地方两级审议核准。出现权限争议由司法裁决。

世界各国联邦制按照各自历史不同大致有分权联邦与合成联邦两种类型。中国原来作为单一制传统的国家不管名义上如何命名,实质上接近于分权联邦比较适合。分权联邦权力自上而下,合成联邦则相反,再经过长时间的地方、中央及各种政治势力的博弈演进形成一种平衡关系。美国是各州进行的合成联邦与其历史上各州先天的独立地位,地方与中央的力量对比有关。分权联邦、合成联邦二者皆为合作联邦。

55. 为何要采用议会制?

答:对未来中国来说,议会制的政体是最佳选择。走议会制的宪政道路既符合中国传统也立足于现实。从政府是必要之恶出发,政府的消极、保守性质决定了议会制的天然合法性,通过利益代言机制形成议会斗争来制约公权保障民权。

在中国官本位文化和民粹主义滋生泛滥的历史背景下,总统制比较容易出现总统候选人不管胜选者还是败选者挟民意自重之虞,对宪政民主产生威胁。

与此同时,往往议会制由多数党组阁,议会容易支持政府,而总统制,议会多数党与民选总统(假如设置的话)可能形成政争局面。当然,众所周知,宪政的精神是权力制衡,有足够的制度措施可以达到这一效果,比如:为了与行政权力相互牵制,国会议员选举,一般任期和选举周期与行政权力的确立如总统或多数党领袖选举进行错置,美国国会众议员中期选举就是意在制约总统。

国会一般由两院即参议院、众议院(上院、下院)组成。之所以采取两院制是由于民意的不稳定、短期行为以及少数权益处于弱势地位,民意需要一定程度的制衡。众议院的议员由选民直接选举,参议员由各地方立法机构选举委任或选民直选产生。主要行使立法权、监督权。监督权又包括政策批准、人事核准、弹劾、听证质询等。全国性事务和与全国相关的地方性事务一般众议院都有提案权和审议权,再经由参议院审核最后经总统或行政负责人签署生效。与全国相关的地方性事务,参议院也有提案权和审议权,经众议院审核后经总统或行政负责人签署生效。行政权力除了依宪法行权外同时有向国会的提案权。两院之间一般有联席委员会协调立场,国会设置常设委员会和专门委员会对议案进行调研审议。(未完待续)#

(大纪元首发)

责任编辑:李婧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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