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民主100问》之十四:政治路线图

作者:谢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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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12月19日讯】编者按:2015年7月9日,中共开始密集抓捕、传唤全国各地的维权律师及其助理。王宇、王全璋、李和平、谢燕益、周世锋、谢阳、隋牧青、李春富等一批知名律师被捕,有的至今下落不明。谢燕益在被非法监禁553天后,获释回家。他在监狱中遭遇了怎样生与死的考验?谢燕益亲自写下近20万字的《709纪事与和平民主100问》,大纪元网站首发此书,将分两大部分连载:其一为《709纪事》,其二为《和平民主100问》。

56. 和平民主政治路线图?

答:立宪的过程简单讲就是协商、选举与公投。一种前景是,反对派足够强大,在坚持和平民主的原则下,强行组成临时政府,起草宪法,进行全民公投通过宪法草案。根据宪法,选举议员组成议会。另一种前景是,由旧的执政势力开启宪政改革重组政权之路,各政治势力遵循和平民主的原则包容、克制、妥协携手展开宪政改革工作。

无论由反对派开启还是由旧势力开启抑或二者合作开启,存在两种可行的方案。如果不预先确定权威模式,一旦宪政变革开启,各政治势力博弈难免产生纷争陷入僵局,将大大增加转型成本和风险,因此预先确定权威模型,主导变革、定于一尊,实有必要!

其一,以议会为权威展开的转型。其二,以宪法法院为权威展开的转型。

以议会为权威展开的转型顾名思义,就是议会有释宪权。在转型阶段,最终的裁决权、决定权、释宪权在于议会,议会一旦组成,即便这个议会只具有临时性,全民也须尊重其权威。

凡违背其意志者即为违法,全民皆持此立场尊重议会权威。以宪法法院为权威展开的转型,即在转型阶段,首先遴选出单数若干德高望重的宪法大法官,由其组成的宪法法院对一切争端有最终的裁决权、决定权和释法权。这起到社会契约里源程序的作用。

以上的步骤以回归民国、以民国法统作为蓝本作为降低成本防控风险的一种选择。名称回归中华民国正统。第一方案,司法优先,建立民间宪政委员会或宪政法院(宪政裁决机构),如前所述,对宪政争议进行裁决,主要由民间精英、崇尚宪政民主有崇高威望者担当,第一届宪法院大法官通过网络公开投票,候选人由社会团体、若干公民如一万名以上的公民联名推选产生。这些人士一旦当选宪政法院大法官,则不得再参与和影响国会议员选举、政府首脑选举等政治活动,在和平民主转型过程中严守中立。邀请国际大法官、联合国、欧盟、美国、国际人权组织等政府、非政府组织、学术机构、国际声誉良好的媒体担任观察员。

第二方案,各政党、社团或达到若干如一万名以上公民联名推举的各社会贤达若干人组成选举委员会。选举委员会按照民主的方式制定选举规程,同时选举委员会担当部分临时看守政府职责(可考虑多吸收旧政府有行政经验者),选举委员会任期至政府组成时终止,不得超过两年。在宪法委员会(宪法法院)或选举委员会的主持下举行全国大选,同时选举国会议员和国家元首、决定政府首脑。由当选的政府首脑拟定内阁名单会商国家元首后,经国会表决组成中央政府。而后,由国会议员起草宪法草案交付全民公决,达到投票率三分之二以上即通过。国会制定地方选举法、地方自治法颁布施行。在改革过程遇到的一切经济问题、社会问题包括可能发生的各种冲突,均以和平民主的原则处理。

无论反对派还是旧执政势力,根据自己的现实地位都可以在释放政治犯、良心犯后,适时颁布大赦令,包括对一般刑事犯以及体制里犯下侵犯人权反人类罪的成员名单,实现政治和解。在进行宪政改革时通常需要一个政治自由化的过渡期,要么执政集团公开宣布政策,要么由民间反对派造成这样的事实,包括言论自由、组党结社自由、和平集会等。确立一个宪政框架和宪政目标、时间表,以议会制为主要目标和框架。由朝野协商提出一个改革法案,交付全民公决,根据改革法案全民选举议员成立议会,由该议会协商表决的方式起草宪法,交付全民公决。制宪议会完成使命后,按照宪法选举新议会。或者朝野协商直接成立一个宪法委员会,经讨论表决产生一个宪法草案和议会选举法草案,交付全民公投,按照宪法和议会选举法选举议员成立议会。由议会产生内阁人员实施宪法。

另一种方式,民主初期、先开放社会实现政治自由,再由一定民意基础的社团、政党进行宪政方案的协商(他们代表了一定的民意,具有一定的合法性,代表各方磋商、达成政治契约),向全民公布协商结果,组成宪法委员会召开制宪会议拿出宪法草案进行公投和大选,选举议员,大选的工作先划定选区,本选区选民选出代表本选区的全国议员,全国选民选出一定名额的不分区议员。选举期间,成立选举委员会,以政党动员能力为驱动,推荐候选人进行政党候选人登记,公开选举纲领,无党派单独候选人联合向选举委员会登记,选举总统、议员,组成议会和政府,开始以议会斗争为核心的政治生活。议会掌握释宪权,无论公投、选举还是议会斗争都需要坚持和平民主原则,精英在此过程中承担人道使命,需要足够的耐心,即便具体的宪政规则、宪政程序发生严重分歧或有无章可循之时,人们只要坚守政治道德、正义取向、程序正义,借鉴全人类宪政民主的所有历史经验,始终以和平民主、理性的方式开拓前路,道义和权力最终将不可避免地实现统一,历史证明了这一点,历史还将继续证明!

57. 革命与反革命?

答:反腐与革命在中国近乎成为民粹主义的代名词。近现代是整个人类社会追求自由、民主、人权的大潮流,无论改良还是革命,只要个体权利、自由、人权得以肯认伸张者,符合这一趋势的作为都具有正向性、进步性。反之,凡是剥夺、压制个体权利剥夺限制自由、人权者,强化权力,不管以什么名义──集体主义、国家主义之名都是历史的倒退、反动者。因此无论希特勒的民族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还是列宁、斯大林的共产主义、社会主义都是历史的彻底反动,都是反革命的,即打着革命的名义反革命。

58. 自由主义与保守主义之争?

答:从传统意义上来说,保守主义在政治上是一种反对急剧变革的正统态度。欧洲的保守主义和美国的保守主义还不尽相同。欧洲的保守主义主要保守传统的价值,相对自由主义主要是从世俗的角度,站在理性主义、现代科学、功利主义的立场上而言的,在美国以新教为主体的保守主义意识的觉醒和阐发还是比较晚近的事情。

保守主义对自由主义就是一个道德前提的预设,而这个道德预设是人类社会长期形成的一些价值传统,预设一个底线,一条敬畏之线,未决之线,警示着人的虚妄与狂妄。提醒人不要忘记其被决定、被动的角色、人的反省精神、其自由意志、权能与人道使命,无为和有所为。人类社会的发展,有时短期的后果和长期的影响有较大差异,保守主义似乎承担着过去自由主义的道义责任,理性、批判质疑的功能,任何一种偏好,走向极致都是危险的,都需要找到某种平衡,某种制衡本身可能就是事物的规律止于至善。它始终是动态的,就像量子理论启示的那样,一个世事无常,一个人的有限,造物主的意志即考验着人,又使人永远有一个向往。

在一个极权社会走向民主社会的过程中,要克服和警惕的主要问题不是自由主义的缺憾,对自由主义求全责备,而是专制主义的各种复辟回潮。应当指出,保守主义者往往带有一种自以为代表上帝临世超然的优越感,这种优越感给人一种轻蔑和傲慢。越伟大者越谦卑,道德理想、宗教信仰情怀都不是强制所能施加的对象。在中国未来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无论从道义上还是功利上展望自由主义应当成为主流,人们能够真正打牢人权至上、有限政府、市场经济、民主政治、法治社会这些根基已实属幸运了。保守主义在中国世俗社会中尤其在政治上发挥善的功用尚需时日。尤其保守主义在政治领域对自由主义的态度并不只是保守主义与自由主义之争,它损害的可能将是保守主义与自由主义在政治方面可能存在的某些共识。保守主义的观念应当也只能通过事实以及其观念本身的说服力渗透于世,依靠思想本身的力量。

一切志业与人道使命,皆为不断克服人性弱点,考验、完善人格的手段,善恶的较量在不同层次上循环延展。造物主将丰裕的自然资源赋予人类,人类应以精致、从容情怀回应这一馈赠。可是经济中心论、消费主义、唯物主义、实用主义、短期行为如果缺乏必要的制约不可避免将人类自身推向灾难的深渊,这可能是资本主义体系唯一需要反省和克服的挑战,在这个问题上自由主义需要保守主义给予某种加持!不管自由主义、保守主义、民主社会主义等意识形态如何嬗变,和平民主的政治主张就是无为而治,把精力放在做蛋糕上,而不是靠政客的分蛋糕来主导世界,一切皆以人的自由为基础,但人又要具有觉醒的精神、人道责任的角色意识,为神性的复归保守道路。

59. 民主社会主义与自由主义共同构建新家园?

答: 不管是在告别专制极权社会的时代还是在建设宪政民主社会的新时期,民主社会主义从劳工权利保障,为利伯维尔场给予不同社会群体代言的客观政治市场需求上均需要一个政治上的代言机制,即民主社会主义政治诉求的崛起具有其历史和现实的正当性。不过在专制极权社会里它的角色总要服从于追求民主权利这一普遍权利的根本任务之下,否则单独的劳工权利就是一个假问题,而只有与广大的自由主义者联合起来通过和平民主的路径建立宪政民主的社会,劳工权利以及劳工阶级才是一个需要提上议事日程的真问题。政治权利其实有了自由主义,劳工权利不一定总是真实的诉求,但至少是少数政治精英和大众的某种情怀、精神诉求和权力欲望本身。

60. 和平民主与人类独立个体的未来昭示?

答:1789年诞生的法国《人权宣言》第二条明文规定:“任何政治结合的目的都在于保存人的自然的和不可动摇的权利。这些权利就是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联合国宪章》、1948年联合国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的内容以及各类人权保障、公民权利、经济、政治权利的国际公约也都为基本人权、人的自然权利以及人与国家的关系提供了注解。国家只不过是自由个体为更好实现保障人权与自由而通过契约产生的自治联合体。

互联网信息化的大发展、全球贸易自由化的大发展,促使人类的政治社会结构发生深刻改变,即人对普世规则法律体系的关系取代人与个别国家、政府的关系。人的独立性个体权利将被不断放大。互联网一方面大大降低了人们的信息成本,另一方面公民隐私、网络安全、信息权利正受到网络寡头以及利益集团、不良政权、政治势力的侵夺危害。监控网络安全事件启示人们,国家、主权的局限与危险。国家主权概念的历史变迁,事实上正越来越受到挑战、丧失其控制力。互联网、全球经贸、宗教信仰、民族自决等问题对主权的制约都产生了前所未有的冲击。

和平民主运动可以成为在泛国家化历史演进中的重要途径和目标。国家、主权及领土完整相对于个体权利、整体利益的安全与保障不再成为一个先决条件。我们全人类在这个世界上,每个人都息息相关。人类作为命运共同体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彼此相连相互影响。如果说昨天的世界大同是个乌托邦,今天拆除主权藩篱则具备了某种可能,国家与其说是一个区域自由个体的联合体不如说信仰或者一种价值诉求、利益关系将不同群体重新组合取代地域国家为中心的政治实体的存在。即便现实存在的民主国家,在这一实体内部,国家与公民的关系内涵也发生着深刻的改变。

改变游戏规则,实现的力量来自于人性的普遍诉求、人的普遍权利,摒弃民族主义、国家主义。以个体权利、人权至上为核心形成一个人本主义权责相对应的机制。把人们联系起来,从全球信息化、经贸、政治、文化、社会紧密相关日益融合以及人类社会面临的普遍安全、共同挑战入手,在人类社会中建立、强化超主权的规范。伴随着国家主义、民族主义的日益消退,无论是现实的物质基础和技术条件还是人类思想信仰、制度的日臻成熟都具备了创制统一的人权法院、统一市场、统一法治系统的条件,至少这些普适的标准越来越为人类社会所共鉴。人们为了自身利益按照自然法及社会契约的原理,根据人性的普遍诉求和普遍权利建立一个或几个世界性的共同体来维护人的尊严、自由、权利。

人类作为一个命运共同体,未来社会将加速走向一个具有普世价值的人权至上、和平民主、宪政法治的按照普遍的自然法规范的共同体,主权的概念将继续被淡化,人道与正义被尊崇,人类每一个独立个体的理性按照造物主的意志联系在一起。为降低人类社会的成本以及增进人类福祉提供了某种可能。人不再因国家这一暴力机器而丧失自由和尊严,国土也不再需要保卫,任何人均可自由加入。不分国籍、身份、种族的世界公民们共同承担人道使命。

技术进步、经济发展并不必然带来民主的进步,也不当然促发人性之善。人性之善、恶将在更高层面上展开较量。技术进步经济发展带来了某种便利也同时使人懈怠制约了人们的想像力、助长人的惰性乃至堕落。信息技术既可行善亦可助恶。那种认为经济发展、技术进步、信息化自然能带来自由与尊严的幻想一次次破灭。(未完待续)#

(大纪元首发)

责任编辑:李婧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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