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冠聪机场遇袭案 四被告罪成判囚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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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12月07日讯】(大纪元记者周建鹏综合报导)香港众志主席罗冠聪年初在机场遇袭案,案中4名被告,昨日被判参与非法集结或普通袭击罪名成立,判入狱3个月,获准保释等候上诉。

案情指,今年一月,罗冠聪到台湾出席活动后返港,在机场遭示威者包围辱骂,又被人袭击及淋液体,警方事后拘捕3男2女。案件昨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裁决。

被告唐发祥(72岁)、高杰飞(53岁)及邝桂婵(67岁)参与非法集结罪,及普通袭击罪成立,两项罪名分别判监3个月及2个月,同期执行。刘必(71岁)泉非法集结罪成立,判监3个月。 4人获准分别以1,500元及4,000元保释等候上诉,每星期需到警署报到。至于另一被告林锦嫦,因与呈堂片段及相片里面的人士外观不符,控方未能提供足够证据证明她在场,获裁定案发时不在场因而脱罪。

罗冠聪在判决后于Facebook表示,案件已告一段落,感谢各方慰问。认为社会有人乐于以偏见、谎言煽动仇恨,鼓励以有如红卫兵般野蛮方式攻击追求民主的人,显示香港社会严重倒退。又判刑结果如何,对他并不重要,因被告并非他敌视的人,在背后煽动仇恨、发布谣言、谎言、鼓动批斗的人,才应受到社会唾弃。◇

责任编辑:昌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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