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澳信息自由法存漏洞 公众知情权受阻

【大纪元2017年12月08日讯】(大纪元记者李平澳洲阿德莱德编译报导)虽然信息自由法是为了加强群众监督,但南澳的法律却存在漏洞,允许厅长们和警方隐瞒敏感材料,阻碍了公众的知情权。大学的对比研究也表明,南澳的信息自由法是全澳最糟糕的。

据《广告报》报导,南澳法律规定,依据信息自由法(FOI)虽然可以向厅级官员或警方获取文件,但却不能要求对搜寻文件过程的合理性进行调查。

关于搜寻文件是否彻底的问题经常发生,但州监督长官莱恩斯(Wayne Lines)表示,他并无权进行调查。然而,其它州的信息自由法明确规定了这一点,南澳的立法显然有所不足。

只有在一种情况下,他可以对搜寻的彻底性进行调查,即申请人依据监督员法案,另外单独提交了投诉,但莱恩斯补充说,警方或厅长并不受监督员法案约束。

司法厅确认,已经在重审信息自由法,称会考虑监督长官提出的问题。

去年绿党向州议会提出的33项信息自由法制度改革,遭到政府拒绝。改革建议是由前州监督员宾汉(Richard Bingham)于2014年提出的,已经在上议院获得通过。

去年莫纳什大学(Monash University)的一项研究发现,南澳的信息自由法是全国最糟糕的,阻碍和延误了向公众公布信息。

反对党立法议员麦克拉克伦(Andrew McLachlan),同时也是犯罪和公众廉政议会委员会的委员,指出政府在信息公开方面缺少透明度。◇

责任编辑:夏文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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