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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绑管制 内政部拟单独订社会团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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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2月10日讯】为松绑政府对社会团体的管制作为,内政部积极推动修法,规划就“人民团体法”中的社会团体单独制定“社会团体法”,预定16日办理说明会。

内政部表示,现行“人民团体法”是民国31年训政时期制定,虽然在78年、81年经过几次修正,但都只是名称上的修正,其内涵仍以高度管制的方式管理人民团体相关事务,违背当前民主法治及人权保障的思潮。

因此,内政部说,正进行全面检讨与翻修,并研议将“人民团体法”有关社会团体部分单独制定“社会团体法”。

根据内政部草案,社会团体指依法完成登记,以推崇文化、学术、医疗、卫生、宗教等为目的,由个人或团体组成的民间非营利团体。

草案明订,申请登记为社会团体,应于举行成立大会,订定章程,选任理事及监事后3个月内,检具相关文件,以书面或网际网路向主管机关申请登记。

社会团体的理事名额至少7人,并于理事中选举1人为负责人;监事名额至少3人,并选举1人为监事会召集人。社会团体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

为防止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之名,图私利之弊,草案明定社会团体对其财产、孳息及其他各项所得,不得有分配盈余的行为。

草案明订,社会团体得依有关税法规定减免税捐;社会团体为会务及业务需要,得申请租用非公用财产类的公有不动产,提供团体使用。(转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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