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功学员上诉 高院接纳新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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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2月15日讯】(大纪元记者林心仪香港报导)法轮功学员诗曙明被青关会成员诬告案,昨日在高等法院进行上诉聆讯,辩方代表律师在庭上提出多项青关会成员张柳清证供与录像不符之处,并提交多项新证据,获法官接纳。案件将择日宣判。

2015年4月28日早上,法轮功学员诗曙明在旺角亚皆老街真相点摆放横幅及展板时,遭香港青年关爱协会宣传部副主任张柳清挑衅,双方有言语争拗。张以手机拍摄诗,并报警称遭诗拍手袭击。其后在裁判法院被裁定普通袭击罪成,诗曙明指判决不公,其后寻求港大法律学院协助,向高院提出上诉。

 昨日,辩方的义助律师港大法律学院首席讲师张达明首先要求播放由张柳清拍摄的录像,指出张的证供与录像有多处矛盾,如张指诗打其右手令其手很痛,但录像看到是触碰到手机。从录像中也看到张的言语很具挑衅性,不像其证供所言的很斯文;又指之前庭上所言的案发时间有误导。

协助案件的前区议员周伟东表示,张达明在庭上提出三个上诉的理由,包括控方没有披露与案件有相关性的文件资料,影响了公平审讯。张律师提交给法庭的新资料包括:在案件发生前的34个月里,警方查到92宗与张柳青有关的报案记录,多数是针对法轮功学员的;另外提交了3宗与张柳青有关案件的法庭判词,涉及张诬告其他法轮功学员刑毁或袭击,显示张所作证供均未被法庭接纳,其中一次张更被形容为“并非诚实可靠的证人”。第二,之前裁判官没有处理张柳青提供的录影与她的证词矛盾之处。第三,裁判官也没处理案件报称发生的时间同录影的时间不同。

周伟东说,尽管控方律师要求剔除张达明提交的其中一项新资料,但高院法官彭中屏经考虑后,最终接纳辩方提交的所有新资料。昨日聆讯到下午约4时结束,案件将择日宣判。◇

责任编辑:李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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