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艾-莫里斯律师事务所专栏(三)

I-601和601A不是一回事

申请人在境内等待调整身份可能用到的601和601A,其实不是一回事, 601这个程序之前就有。(Fotolia)

人气: 284
【字号】    
   标签: tags: , , , ,

【大纪元2017年02月02日讯】发表两篇专栏以来,陆续收到读者反馈希望多了解I-601A的内容。那么这期我们就来谈论I-601A在境内等待调整身份的话题,其实601和601A不是一回事,I-601这个程序之前就有。

美国移民法律对不同方式进入美国的人士有不同的规定,比较常见的有:

第一,合法入境的外国人可以以亲属身份在美国境内调整身份。

第二,闯关人也可以以亲属身份依法在美国境内调整身份。

但是,如果合法入境或闯关人有欺骗美国海关的行为,比如使用假身份或假姓名,那么就不可以以亲属身份在美国境内调整身份。

这时候,申请人可以在境内或境外使用I-601程序请求豁免其不可入境性质(inadmissibility)。

第三,偷渡入境而又没有入境记录者(没有被海关当场抓住),则不能以亲属身份在美国境内调整身份。

这样的申请人必须离开美国,在境外调整身份。但是,他或她已经有偷渡入境的记录,所以他必须在境外通过601程序请求豁免其不可入境性质。那样该申请人在境外等待的时间就比较长。

I-601A的适用条件

跟I-601不同,这时候I-601A程序就可派上用场。对于偷渡入境而又没有入境记录者、想要以亲属身份调整身份,那么按照I-601A,该申请人可以在美国境内请求豁免其不可入境性质。也就是说,把等待豁免的时间在美国境内度过。

这样该申请人只需离开美国短暂时间,比如几天,仅仅在境外的美国领事馆进行面谈即可返回美国。

这里面的核心前提是:该申请人的豁免请求被批准,只有这一关通过,他/她才能在境内等待。由于I-601A,能大大缩短该申请人离开美国后在境外逗留等待的时间。

I-601和601A程序上的注意事项

使用I-601A程序和使用I-601 程序一样,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该申请人在美国的合法存在对于其公民(或绿卡持有人)亲属有多么重要。

证明的关键是:如果该申请人不能获得绿卡,那么其公民(或绿卡持有人)亲属会遭遇极端困难。

 

进入递解程序的人不能申请 I-601A

注意,I-601A程序规定,在移民法院的上庭程序(也叫作“递解程序”)中的人不可以申请I-601A。很多从中国大陆来的申请人之前已经申请政治庇护,现在正在移民法院的上庭程序或递解程序中,对于这样的申请人必须先请求法院关闭案子。

到目前为止,艾-莫里斯律师事务所承接的所有I-601A案件100%申请成功,而且所有回国面谈的申请人都已经面谈成功、重新回到美国。如果您需要艾-莫里斯律师事务所帮助,请联系他们。

艾-莫里斯律师事务所(Ed-Morris & Associates)精办政治庇护、法院上庭、婚姻移民、U-签证、亲属移民、逃庭开案、I-601A、联邦上诉以及BIA上诉。宗旨是诚实办案、诚信待客、认真负责、成功率高,旗下律师有纽约州以及新泽西执照,同时还有联邦第2、3、4、5、7、11巡回法院执照。◇

艾-莫里斯律师事务所

电话:(212)219-8801/(212)219-2201

地址:纽约唐人街地威臣街7号,孔子大厦对面

7 Division Street, Floor 4, New York, NY 10002

责任编辑:丽莎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