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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矿业法不合时宜 环团吁尽快修法

地球公民基金会22日召开记者会,批评现行法规不仅侵害土地所有人权利,更规避主管机关的审查,呼吁修正矿业法。(陈柏州/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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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2月22日讯】(大纪元记者徐翠玲台湾台北报导)环保署22日再度审查利英工矿环差案,利英工矿刻意缺席抗议,环委会最后仍决议,利英工矿开发案应重做环评。利英工矿1999(民国88)年通过环评以露天开采为主,2012年经济部核准转做地下(室柱法)开采,迟至2015年才向环保署递送变更内容对照表,遭环保署驳回。地球公民基金会、台湾蛮野心足生态协会批,利英工矿企图规避《环评法》,开采方式不是原本环说书包含范围,应重做环评,不是对照表可以简单了事。

利英工矿位于花莲县秀林乡,地球公民基金会专员潘正正说,利英工矿应遵守的开发行为是露天开采,现在变更开采方式,已改变当初环评承诺事项,就必须向主管机关重做申请。此外,矿务局只审坑口,不把地下或坑道采掘所使用土地范围,视作矿业用地的范围,有包庇之嫌。

台湾共有246矿场,八成在原住民地区,却从未践行《原基法》21条的知情同意权利。立委高潞.以用表示,原住民一直控诉矿业开采造成部落极大伤害及山林破坏。上周行政院通过《矿业法》部分条文修正,强调原住民在原住民地区采矿除罪化,却忽略《矿业法》2大恶法,其中第31条矿业独大恶法,造成矿业展延原则上许可、例外采驳准;其次是第47条造成合法占用私人土地无限开采。双方若未达成协议,矿业公司提存一笔钱就合法占用。修法没有加强知情同意权保障,没办法符合原住民需求,既然要修法就彻底把恶法解决。◇

责任编辑:宇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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