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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国企带头研发 经部:盼比率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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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2月23日讯】(大纪元记者郭曜荣台湾台北报导)行政院院会23日通过《产业创新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经济部表示,修法重点之一为强化国营事业的研发投入,应扮演领头角色,未来希望旗下的国营事业投入研发比率能达到1%。

经济部次长沈荣津表示,过去国营事业有一定规模,但投入研发的比重比民间低,未展现领头的作用,未来将依照国营事业特性与规模,规定编列一定比率的预算投入研发,由国营会会商各事业主管机关来订定。

经济部工业局副局长游振伟提到,2015年台电及中油两家国营事业投入研发金额占总收入比率分别仅0.58%和0.24%,若提高至1%,金额将达到新台币26亿和63亿元,希望经济部旗下国营事业能朝1%努力。

至于《产创条例》中第46之1条关于闲置数年的工业用地,政府可否编列预算买回?沈荣津表示,担心引起外界质疑政府转卖的争议,因此这部分暂缓。工业局指出,为解决工业区闲置过久的情况,将从提高持有成本来处理,例如与地方政府协商调高地价税、协调金融机构降低贷款成数,或对厂商课征5倍的维护费。

另外,此次修法在鼓励投资方面,也同意境内有限合伙适用“穿透式税制”,天使投资人投资成立未满3年的高风险新创事业,可于投资金额50%以内,在持有届满2年内作为个人综所税租税抵减项目,抵减金额最高达300万元。

而为强化外资投资意愿,修法后有限合伙创投不用缴公司营所税,等盈余分配至股东后,再缴纳个人综所税,减除“剥两层皮”的疑虑。◇

责任编辑:尚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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