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开空壳公司 台湾企业家未能保住移民身份

加拿大国旗 – 枫叶旗(Streeter Lecka/Getty Images)

人气: 460
【字号】    
   标签: tags: , , ,

【大纪元2017年02月24日讯】(大纪元记者周月谛报导)台湾企业家陈先生移民加拿大后,虽然在加拿大先后开立了2间公司,但是都没有达到加拿大《移民和难民保护条例》中对企业家移民的要求,遂被取消移民身份。陈两次上诉均未获得通过。

根据加拿大联邦法院的文件,2005年5月,富有台湾公民陈先生以企业家身份登陆加拿大,成为永久居民。同年8月,陈在安省多伦多北约克开了一间公司。几年过去了,该公司一直没有开展任何业务。

移民官了解陈先生的情况后,在2010年4月写了一份报告,结论是陈先生不符合企业家移民的任何条件,违反了《移民和难民保护条例》,陈必须离开加拿大。

《移民和难民保护条例》规定,企业家移民必须满足如下条件:至少拥有一间加拿大公司三分之一的股份; 主动地、持续地管理这间加拿大公司;至少为一名加拿大永久居民或公民(非企业家本人或家人)提供全职工作机会。

开第二间空壳公司

移民官要求陈先生离境时,他与妻子住在魁北克省拉瓦尔(Laval)。为了能够长期留在加拿大,陈先生在两个星期后创办了一所驾校,注册地址是他家房子的地下室。

陈后来承认他开的驾校长期没有客户。

2011年2月,加拿大移民与难民委员会向陈先生发出了离境令。当时陈不在加拿大,没收到离境令。直到2012年5月,他返回加拿大时才获知这份离境令。

俗话说“祸不单行”,陈先生的移民身份不保,同时他的婚姻也出现了红灯。

2013年左右,陈先生回台湾与他的第一任妻子离婚。那时他的儿子已长大成人,不住在加拿大。

离婚后不久,陈先生与相识了5年的一位加拿大公民结婚。第二任妻子表示,陈不是为了保住移民身份才跟她结婚的。

两次上诉都被拒

对于驱逐令,陈先生在上诉庭上诉时表示,他有足够理由要求加国政府给予他特殊救济。例如,他在加拿大开公司的过程中遇到很多困难,也付出很多努力。他几次回台湾是为了照顾年迈的父母。

2016年6月,上诉庭裁决,陈不需要获得特殊救济。即使台湾公民失去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也能来加拿大看望第二任妻子,根本不需要申请临时签证。如果陈太太愿意,她也可以担保丈夫移民加拿大。

随后,陈先生到联邦法院上诉。2017年1月底,联邦法官史欧尔(Michel Shore)裁决,上诉庭之前作出的裁决没错。问题的关键是66岁的陈先生不符合企业家移民的任何条件。虽然,陈提出了人道及同情的理由,但这些理由不足以获法院接受。#

责任编辑:文风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