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州挑战川普移民令 胜算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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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3月11日讯】(大纪元记者梁砚报导)川普(特朗普)政府推出新版移民行政令后,受到来自4个州的挑战,他们的胜算有多大?根据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裁决案例,地方挑战联邦移民法的案件在高院几乎没有胜诉过,理由是《宪法》授权联邦政府为国家制定统一的移民法,要求地方予以遵循;其二,移民法也属外交政策的一部分,归联邦政府管辖,地方不能越权加以干涉。

美国总统川普1月27日首次签署移民行政令,限制包括伊拉克在内的7个国家的公民入境美国。随后,华盛顿州和明尼苏达州对行政令提出起诉。美国联邦地区法院和联邦第9巡回上诉法院,先后要求暂停执行行政令。

3月6日,川普政府推出新版移民行政令,最明显的变化是受入境限制的7国公民,缩小至6国(伊朗、叙利亚、索马里、苏丹、也门和利比亚),取消了对伊拉克公民的限制。同时,新移民令不对绿卡持有者及已经获得签证的旅行者设限。

8日,夏威夷州对最新移民行政令提出起诉。随后,华盛顿州、纽约州和俄勒冈州也加入此行列。

美国司法部回应说,提出起诉的州未能证明,暂停执行新移民令存在“迫在眉睫的需要”。白宫也表示,新版行政令符合《宪法》要求,经得起法律的考验。

从目前看,川普移民行政令是否会被提交至最高法院,才能获最终定论,尚不可知。即便如此,根据《宪法》对联邦移民法的解释以及高院的裁决先例,告倒川普移民令的可能性非常小。

旧版移民行政令被叫停的原因

川普政府1月27日推出的第一版移民限制令,被地区联邦法院和巡回上诉法院叫停的主要原因是内容过于简单、不完整,造成被指的7个国家的绿卡持有者和已获得入美签证的旅行者,同样受到限制,无法正常入境。另外,作为美军打击恐怖组织的盟友伊拉克,也被列入受限名单,造成伊拉克方面的极大不满,不少美国民众对此也表示反对。

分析认为,白宫推出的第一版移民限制令,或过于仓促,造成内容和文字上的不完善。

白宫其后表示,将修改和完善行政令,使它在法律上经得起考验。

值得注意的是旧版行政令被叫停发生在地区联邦法院及巡回上诉法院,而不是最高联邦法院。依照历史惯例,地方诉联邦移民法的案件,在联邦最高法院几乎没有胜诉过。

《宪法》:联邦法拥有至高权威

按照美国联邦制度的特点,联邦及地方共同参与国家政务,但各有分工。《宪法》规定,对于仅涉及地方经济、社会和政治的事务,州政府拥有优先治理权和立法权,如教育、交通、地方税制和经济等方面。对于涉及国家范围的事务,联邦政府拥有优先立法和治理权,如外交、移民及归化政策、贸易、金融及国家经济与就业等方面。

当地方法令在某一方面与联邦法发生冲突时,如果此方面(如移民政策)被《宪法》划归为联邦立法的范围,则地方法令必须服从联邦立法。这就是《宪法》在第6款、第2条中提到的《宪法》及联邦法律拥有“至高权威”的条款(Supremacy Clause)。

其二,《宪法》在第1款、第8节中明确授权联邦政府“制定统一的(移民、入籍)归化法”,要求联邦政府及国会负责制定移民法、包括制定入籍及归化方面的法律。

其三,《宪法》中提到,外交事务方面的法规及政策,属于联邦职权;移民政策被划归为外交事务的一部分。这再次锁定了联邦对移民法的优先立法和管理权。

按照以上的解释,川普政府的新行政令属于联邦立法范围,受到《宪法》保护,地方应与遵循。唯有高院判定行政令的内容存在违宪时,才会叫停行政令。

著名移民案例:“亚利桑那州诉美国政府案”

实际上,在19世纪末到来前,美国移民法规主要由各州做主,联邦很少干预。随着美国国立的强大,19世纪末以后,移民问题被提升到联邦层面,联邦和国会逐渐收紧对移民立法的管理,才将这项立法权最终收归至联邦政府和国会。

这之后,地方与联邦在移民法上出现冲突的情况,时有发生,并多次被告到最高法院。对于大部分案例,高院依据《宪法》对联邦立法权的解释,都维护了联邦移民法的“至高权威”,要求州及地方遵循之。

最近期的一个著名案例发生在2010年的“亚利桑那州诉联邦政府案”(Arizona v. U.S. 2010)。此案由地方法院一直被诉讼到最高法院。2012年,高院做出最终裁决,判定亚利桑那州制定的新移民法条款,存在“越权”行为,予以取消;保护了联邦移民法继续在各州有效执行。

美国高院官网对此案的记录显示,随着非法无证移民的增多,亚利桑那州的当地就业和治安,不断受到威胁。为治理这一问题,该州立法机构在2010年通过了1070号法案(S.B.1070)。随后,其中的4项条款,立即成为争议条款,被指“越权立法”和“有损人权”:

1)依法案,没有进行移民注册和缺乏移民证件的人,在该州将被判有罪;
2)依法案,无证移民在该州工作或找工作,将被判有罪;
3)依法案,如果执法人员有理由怀疑某人是无证移民,可以马上截住此人,立即核查他的移民注册状态;
4)依法案,如果执法人员有理由怀疑某人是无证移民并应被遣返,他可以立即逮捕此人。

联邦政府随后将以上4项条款,诉讼至地区联邦法院,并提出以下理由,来证明亚利桑那州政府的移民立法违宪:

1)国会已经制定了完整的移民法,并授权联邦政府执行移民法。亚利桑那州的移民法侵犯了联邦政府对移民法的执行与管理。
2)《宪法》授权联邦及国会“制定统一的归化法”,适用于各州。亚利桑那州的新移民法损害了联邦移民法的统一性和权威性。
3)移民执法属于外交政策,属于联邦职权范围。亚利桑那州新移民法,可能会影响美国与他国的外交关系。
4)联邦法律没有要求对无证移民在美国工作采取惩罚性措施,这不是法律条文中的疏漏,而是有意为之。联邦政府有意不惩罚这样的行为,亚利桑那州亦不能予以惩罚。
5)各州在移民执法上,应协助联邦执法工作,但亚利桑那州的做法与联邦执法形成竞争,而非合作。
6)如果亚利桑那州移民立法被承认,那么更多的不同版本的州立法会相继出现,则美国统一的移民法或将不存在,这是不能被允许的。

此案最终在2011年末被告上高院。2012年,高院大法官以5人赞成,4人反对的投票结果,裁决亚利桑那州的移民立法违宪,被终止执行。

高院的裁决理由是《宪法》授权联邦及国会“制定统一的归化法”,该法超越各州在这方面的立法,因此亚利桑那州的立法侵犯了联邦立法范围,应被取消。

高院“以先例为准”的判案原则 有利川普政府

亚利桑那州移民案之所以重要是因为高院对此案的裁决结果,将成为未来裁断同类案件的参照物,因此它的未来效应极为可观。

按照美国高院“以先例为准”的判案原则,对于同一类型案件的裁决,要遵循之前此类案例的裁决结果。

也就是说,在未来的地方与联邦之间的移民法冲突案件中,高院会遵循先例——亚利桑那州案例的裁决结果,进行裁断,即保护联邦的移民立法权,要求地方予以遵照执行。从这个角度看,目前4个州挑战川普移民行政令的诉讼,如果提交至最高法院,胜算可能性不大。

责任编辑:林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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