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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二二八陈抗冲突 政院:殴警烧国旗皆送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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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3月02日讯】(大纪元记者郭曜荣台湾台北报导)中正纪念堂自由广场在二二八当天发生陈抗团体殴警和烧国旗的事件,行政院长林全2日在院会上表示,严厉谴责所有违法行为,并指示警政署从严从速、依法究办。

林全呼吁,台湾民众要合法理性地表达诉求、争取认同,千万不要因为有心人士的刻意挑拨发生冲突,造成社会的撕裂对立,将得来不易的民主果实毁于一旦。

至于依法究办的部分,行政院发言人徐国勇在会后记者会上表示,目前分为非告诉乃论,也就是俗称的公诉罪,以及告诉乃论两方面来处理。公诉罪最主要是妨碍公务,因此对于殴警的人士,包括统促党的三人,已移送地检署。

告诉乃论部分,因为有民众爆发肢体冲突,属于伤害罪,只要提起告诉,警察机关就会尽快办理,若未提告,则不追究。

谈到焚毁国旗的行为,徐国勇指出,虽然此行为在美国属于言论自由的一部分,受《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但台湾法律目前无此规定,因此警政署也移送法办,后续交由法院裁示。◇

责任编辑:陈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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