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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已关 麻烦未断 喜万年欠薪官司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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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3月28日讯】(大纪元记者蔡溶纽约报导)曾是华埠大型酒楼之一的“喜万年酒楼”自2015年关闭后,仍旧债务缠身,先有业主追讨欠租,后有员工入禀法院追讨盗窃工资。3月27日,10名喜万年前员工对“喜万年”的民事官司案在纽约南区联邦法庭开审。

该案主要有两大看点,一是不付给小费员工最低工资的争端,二是被告方的酒楼负责人陈卫平、总经理陈Jenny自称没有管理餐厅,能否免除老板的责任。

最低工资的争端 联邦、纽约州查得严

有关小费员工最低工资的争端,“喜万年”的前工会代表周卓机昨日出庭作证说,老板长期拖欠薪资,正常工资发放每两周一次,他常常拖延一到三个月才发,此外客人在信用卡签的小费,被人克扣。

被告方的依据则是,根据对员工小费收入的复杂计算,雇主开给小费员工的工资,可以略少于当时的最低工资时薪。不过,根据纽约州“劳资盗窃防止法”(Wage Theft Prevention Act,简称WTPA),雇主在雇佣员工时,必须以书面方式通知员工有关劳资方面的资讯。

因此双方律师对证人的盘问重点是,喜万年在雇用员工时,是否签定书面文件,是否通过海报等形式,明确告知员工有关薪资待遇的资讯,特别是最低劳资相关的特例(小费)扣除等,员工不懂英文,喜万年有没有用中文通知员工等。

自2009年7月24日起,联邦法定最低工资为每小时7.25美元。在华人餐馆和其他小企业,常见不付加班费和最低工资的争端。若餐馆业者违规,依据联邦劳工法,每元欠薪罚一倍,一元赔两元;纽约州则可对欠薪处以100%的赔偿处罚;联邦和州并罚,一元欠薪可能要赔偿3元。如果雇主故意违反劳工法,可能还会有惩罚性赔偿(punitive damage)。同时,败诉的雇主还需支付原被告双方的律师费用。

是否老板 看其是否有人事任免权等

有关老板责任的争端。根据法庭文件,被告方的抗辩理由是,陈卫平经常回大陆,他在纽约和大陆经营多个业务,对喜万年的日常运作没有任何控制,即便他偶尔来餐厅,也只是当顾客,与员工也没有互动,仅仅批评餐厅的烹饪或服务而已,不应被视为“老板”。

工商登记中,只有陈卫平的太太陈娟娜(Juan Na Chen,音译)一名股东,但她于2014年罹患癌症,而从日常管理中退身。陈娟仪(Jenny,陈娟娜的妹妹)虽为喜万年的总经理,自称监督权很小,没有权力雇佣或解聘员工。被告方称,主要管理职责都委托给实际的管理人陈Tonny。

然而,昨日两名喜万年前员工出庭作证说,他们都认为陈卫平“就是老板”。因为他在餐厅召开全体员工大会,宣布他任命陈娟仪为总经理,其余他曾任命的主管还包括陈锐平(陈卫平的弟弟)、陈Tonny等;告诉大家他请来哪些厨房师傅。

两名证人说,陈卫平有时请大陆官场上的人在喜万年吃饭,包下餐厅的一半,清空所有的桌子,只放一张桌子在餐厅,注明是老板请客,这种老板宴请的活动,菜单都不写菜价。有时他在长岛的豪宅请大陆官方的人吃饭,就从喜万年调两名“企台”(服务生)过去服务。有时他到喜万年的外卖部安排给客人打包食物,都嘱咐“不要收钱”。

证人周卓机说,平日陈卫平到餐馆与员工互动时,亦以老板自居,指挥他们的工作,告诉不听话的工会员工,“如果你们继续到其他餐馆示威抗议,我就关了餐馆,你们就等着饿死吧。”宣布喜万年结业的,亦是陈卫平。

该案今天(28日)还将继续审理。◇

责任编辑:艾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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