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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哲被拘 台政院吁陆完整说明

行政院发言人徐国勇30日表示,行政院已要求中方即刻就李明哲被关押的地点等事项,对外完整说明。(大纪元资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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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3月30日讯】(大纪元记者郭曜荣、陈懿胜台湾台北报导)民进党前党工李明哲确认在中国大陆被关押,国台办还称李“涉嫌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对此行政院发言人徐国勇30日表示,行政院已责成陆委会,继续透过各种管道,要求中方即刻就李明哲被关押的地点、所涉法令及限制人身自由时间等事项,对外完整说明。

徐国勇指出,李明哲自3月19日失联迄今已12日,政府必须严正表示,这段期间以来经台政府及民间不断对中共提出要求,但中国方面迄今尚未对我方或家属进行通报,也未对李明哲失联事件提出具体说明,政府在此要先表达高度遗憾之意。

行政院责成陆委会,继续透过各种管道要求中方对外完整说明,并依照“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之通报机制进行通报,同时尽速安排家属探视及律师会见,以保障其应有权益。

徐国勇说明,行政院自获悉李明哲进入中国大陆失联后,即透过各种管道积极联系协寻,并掌握相关讯息,惟各项协调处理作为均以李明哲人身安危及权益为最优先考量,并非如外界所言不够积极或过于低调。

行政院呼吁,台湾社会高度关注本案发展及是否受到公正处理,中方应具体回应台方及家属的诉求,维护李明哲的正当权益,同时应就相关事宜尽速与我方进行沟通,妥善处理,并避免影响当前复杂敏感的两岸关系。

法务部:要求公安部速回复

对于李明哲遭中共遭拘留,法务部次长陈明堂30日也表示,在法务部的认知上,当人身自由受限制就有通报义务,但在中国却有“行政拘留权”,并认为“行政拘留”非正式被逮捕,相对于台湾,“行政拘留”属于人身自由一部分,显然中共的观念并不这么认为。

陈明堂指出,依照中国的制度,在正式逮捕前有“行政拘留”、行政调查部分,目前已知李明哲确实受到行动自由限制,但调查到什么程度还不知道,“应该还不到刑事犯罪调查的地步”。中国的行政拘留曾有过15天的例子,希望中共对人身自由与行动自由受限制部分能更积极法制化。

是否因为台湾侦办共谍案,中共才抓人权工作者做为反击?陈明堂回应,抓共谍是刑事犯罪,目前不了解中共对李明哲是什么情况,毕竟中国的体制与法治状况与台湾不一样,双方仍需要加强沟通。◇

责任编辑:尚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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