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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太阳花学运无罪 符公民不服从7要件

北院判决,太阳花学运领袖林飞帆与陈为廷等22人行为符合“公民不服从”概念7要件,对全数被告做出无罪宣判。图为2014年3月太阳花学运中,反服贸青年表达诉求。(大纪元档案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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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3月31日讯】台湾台北地方法院审理后认为,三一八学生运动领袖林飞帆与陈为廷等22人行为符合“公民不服从”概念7要件,对全数被告做出无罪宣判,全案可上诉。

北院说,7要件包括一、抗议对象是与政府或公众事务有关重大违法或不义行为;二、须为公开及非暴力行为;三、须基于关切公共利益或公众事务目的;四、符合适当性;五、符合必要性;六、狭义比例原则;七、抗议行为须与抗议对象间具有可得认识的关联性。

北院表示,这起案子是台湾首次用“公民不服从”概念认定是不是具社会相当性;如果行为符合社会相当性,从中华民国刑法角度看,没有非难必要性。

3年前太阳花学运(反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抗争)期间衍生出3起司法官司,台北地检署民国104年2月10日侦结。

3案分别是“三一八占领立法院”,起诉时任中央研究院法律学研究所研究员的时代力量籍立法委员黄国昌、林飞帆与陈为廷等22人;“三二三攻占行政院”,依侵入住宅、毁损与煽惑他人犯罪等罪起诉学生魏扬等132人;“四一一路过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一分局”,起诉学生洪崇晏等4人。

北院今天对“三一八占领立法院”案中22名被告涉犯煽惑他人犯罪、妨害公务与违反集会游行法等罪宣判。

北院发言人廖建瑜说,“三一八占领立法院”案,检察官起诉包括3部分,分别为煽惑他人无故侵入立法院建筑物及附连土地;立法院外(中山南路)滋扰事件及立法院议场妨害公务事件。

廖建瑜表示,黄国昌、陈为廷、林飞帆与魏扬等人有无煽惑他人犯罪行为部分,法官勘验光碟后认为,黄国昌等人发表言论时,已有很多民众翻越围墙进入立法院,且黄国昌发表言论属个人言论,无煽惑他人言词,客观上不符煽惑要件。

廖建瑜说,黄国昌等人开庭时主张不是无故侵入立法院,也符合“公民不服从”概念;合议庭详加审酌后认为,确实有符合“公民不服从”概念,认定黄国昌等人不具实质违法,不构成无故侵入的“无故”,有正当事由。

廖建瑜表示,这起案件,纵然有公诉人所指号召他人进入立法院行为,但这些意见表达不具实质违法性,有正当理由,不符煽惑他人要件。(转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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