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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宪法审查制度 台律师:扩大救济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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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3月06日讯】司法改革国是会议第二分会议今通过要“建立裁判之宪法审查制度”。律师黄帝颖指出,若改革成功,有助扩大民众救济管道,大法官可审查确定判决所采的法律“见解”。

司法改革国是会议五个分组的首场会议全结束,今起进入第二轮会议,进行实质讨论;第二分组第二次会议,上午在司法院举行,委员们讨论“建立裁判之宪法审查制度”等议题。

第二分组召集人林子仪会后举行记者会时指出,与会委员一致同意,要“建立裁判之宪法审查制度”,但这仍需要有相关配套措施等。

永社副理事长、律师黄帝颖说,现行台湾诉讼制度,当事人若对最高法院判决定谳的案子,认为法官引用的“法律”有违宪之虞,才能声请释宪;若改行裁判宪法审查制度,就可让大法官审查范围扩至确定判决所采的法律“见解”。

黄帝颖认为,裁判之宪法审查制度若上路、改革成功,对民众来说是增加一个有效的救济管道,甚至是法官“认事用法”都可能成为宪法审查的标的,将有助落实宪法人权保障。

此外,黄帝颖补充,比较国外违宪审查的诉讼制度,德国有裁判宪法诉愿制度,美国则是分散式的违宪审查,法官可依据宪法来进行裁判;但台湾采的是集中式的违宪审查制度,个案法官碰到案件,顶多只能裁定停止诉讼程序、声请大法官释宪,没办法自己决定条文违宪就不用、就改判,对民众的人权保障较为不足。(转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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