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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园预售屋体检 买卖定型化契约皆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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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3月08日讯】(大纪元记者陈建霖台湾桃园报导)为提升预售屋买卖交易资讯透明、维护交易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桃园市地政局于105年10月至12月间会同法务局、都市发展局、建筑管理处等机关共同执行预售屋建案联合稽查作业,就桃园市销售中预售屋建案,针对不动产代销业务、建案广告、买卖定型化契约、样品屋等四大项目,抽查16个建案进行专案查核,查核结果发现,违规率最高项目为预售屋买卖定型化契约,全数建案皆不合格。

违规率最高项目为预售屋买卖定型化契约,全数建案皆不合格,违规态样主要为验收(交屋保留款未达房地总价之5%)、违约之处罚(违反平等互惠原则、未给予消费者个别磋商机会)、开工及取得使用执照期限(未有明确完工日期、迟延责任免除条件违反公平原则)、通知交屋期限(限缩内政部规定于通知之交屋日起30日后始需负担水电费、瓦斯基本费的约定)等。

另外,不动产代销业务:查核重点包括是否完成经营许可、相关文件(如经纪业许可文件、同业公会会员证书、不动产经纪人证书等)是否悬挂等项目,违规情形以未办理营业处所备查共8案最多。

建案广告:查核重点为广告内容是否与事实相符,违规案计1案,违规情形为广告内容对交通状况、时间或空间距离之表示与事实不符。

买卖定型化契约:查核重点为契约内容与内政部订颁之“预售屋买卖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是否相符,违规情形以验收及违约之处罚两项最多,16个建案皆未能符合规定,其次开工及取得使用执照期限、房地标示及停车位规格、通知交屋期限等事项,违规比例也相当高。

样品屋:查核重点为样品屋有无领得同意搭设备查函等事项,违规情形以未申报竣工备查共4案最多。

桃园市地政局并强调,预售屋买卖定型化契约系不动产交易过程之重要依据,为确保交易过程公平、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内政部特订颁“预售屋买卖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对于查核契约条款不符合规定业者,皆已于限期内改正完成,地政局并将不定期针对个建案办理复查,以确实保障消费者购屋权益。

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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