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惠林:看司改念寇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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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4月11日讯】台湾的司法改革正如火如荼地进行,而台湾的司法之所以被高度不信任,与司法人员判决受到严重质疑息息相关,这又与司法人员的养成脱不了干系。其中,法学教育在经济这一块的缺失又非常重要,这也就是“法律经济学”的知识,写到这不免让我怀念起2013年9月3日辞世,享寿103岁的199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寇斯(Ronald Coase,1910~2013),这位法律经济学的先驱。

81岁高龄才获诺贝尔奖的寇斯,主要是他在1937年发表、21岁大学还未毕业时写就的〈厂商的本质〉,以及1960年发表的〈社会成本的问题〉两篇文章的贡献。第一篇解释了厂商的出现,目的是在节省交易成本(transaction cost),第二篇则解释财产权的起源,也为的是降低交易成本。

人世间充满成本,市场之所以出现,就是它能节省成本。市场机能固然是资源配置最有效率的方法,但为有效率运作,市场上必须有确定、独有,且可自由转移的财产权,否则为了磋商资源配置所花的成本,就会大到不堪负荷,顺此推理,法律经济学应运而生。在理论探讨之外,也用于实际问题,譬如环境污染和交通拥挤,若创设新财产权,经由技术和法制的进步,让难以配置的财产权私有化就可化解难题。

不过,法律的制定及执行,往往由政府主导,这也就形成当前的两大困境。一为司法如果不能独立,就很容易成为当政者的“工具”,“合法掠夺”事件就会层出不穷,晚近台湾公民运动勃兴,就有这种味道;二为法律的扩大反使交易成本增加,因为法条是规范、限制人的行为,是“权力”的表征,于是“多多益善”是执法者及司法者所希望的,甚至于以法为职业的人士也有此种期待。因此,原本是提供某些“准则”让个人皆可遵循,以减低“不确定”度,并减少交易成本,到头来却反会使个人动辄得咎。

寇斯呼吁大家跳脱“黑板经济学”进入实际人间。书本上、黑板上所画的图形,所写的模式,都只是非常简化的形式,是训练人的推理能力、培养人的逻辑概念的工具,不能直接用在实际生活中,他在1988年的〈阐释社会成本的问题〉一文的结语中举出政府最常用的租税制度为例,他引用包莫(W. J. Baumol)的话:“总括来说,要一五一十实施庇古氏租税制度,我们实在没有什么理由抱持太大的信心。实施这个制度所需要的租税,或所需给予补贴的额度,我们不知道应该如何去计算,也不知道如何由尝试错误中去算出大概的数字。”

寇斯说:“这些税制方案只是些梦想罢了。当我年轻的时候,有人说,说不出口的蠢话,可以用唱的。而在当代经济学中,说不出口的蠢话,则可以用数学来表达。”寇斯认为,这些税制方案是不应该施行的,否则会产生不良后果。可是现实社会中,无论海内外,当权者却都采用这些数学式子推导出来的东西作为政策且实行之。

要问的是:为何这种荒谬剧却无时无刻不在世界各地上演?“急切想获得‘科学’的精确数据”可能就是“标准答案”,因为一般人都容忍不了“见仁见智”!遗憾的是,真实的“人的世界”真的就是见仁见智的呢!

对照当前政府政策和各种方案的制定,难免让我更怀念起寇斯了!于是兴起写寇斯、介绍寇斯原创性理论的念头,但寇斯明白表示,大家都没能明白他的理念,还好的是,他也公开表示,只有华裔产权名家张五常教授“真正了解”,而张教授也时常成为寇斯的代言人,其至扮演分身。所以,除了由寇斯本人的说法外,引用张五常的言词文章来了解寇斯是很合适的。

这本《寇斯》也以通俗方式呈现,希望普罗大众一目了然,并轻松愉快地认识寇斯并感受其爱世人的理念与胸怀。

责任编辑:南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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