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屋税出租期限渐近 “候鸟”人士担忧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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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4月13日讯】(记者余天白温哥华编译报导)近期,温哥华市政府正开始一轮强烈的宣传攻势,通过信件及社交网络等媒介提醒民众,空置物业若未能在七月一日之前出租,其屋主需于明年支付与房产评估价值1%等额的空屋税(Empty Home Tax)。

随着最后期限七月一日的逼近,许多常年在温哥华和其他城市和国家间来往的“候鸟”人士纷纷致电律师、会计师和温哥华市府,询问自家经常空置的住宅是否需要缴纳新税。

据环球邮报报导,Russell Blackburn先生即为一名典型的“候鸟”人士。Blackburn先生是加拿大公民,一年中有近半年居住在其位于温哥华高豪港(Coal Harbour)的公寓中,另半年则居住在美国加州。

根据空屋税相关规定,一屋主的主要住所(principal residence)若在一年中由屋主本人、家人或朋友居住半年或以上,便无需缴纳空屋税。若被市府官员询问,屋主只需提供填有该地址的驾照、医疗卡、报税表等文件即可证明其为主要住所。

Blackburn先生发现,由于无法证明该温哥华公寓为自己的主要住所,其每年需为该价值一百六十万元的公寓上缴$16,000空屋税。这笔突如其来的不小开支让Blackburn先生大跌眼镜。

根据当前空屋税规定,无论主要住所或非主要住所,只需在一年中出租六个月或以上时间,且每次租期不少于一个月,便可免于上缴空屋税。但Blackburn先生表示,自己公寓内放有大量艺术品及贵重物品,完全无法考虑出租。

空屋税相关规定还指出,屋主若在其位于温哥华的非主要住所中居住达到六个月,且在温哥华市工作,便可免于空屋税。但Blackburn先生由于已经退休,也无法适用该条例。

地产经纪人David Hung表示,空屋税在自己的客户群中掀起了不小的恐慌。担忧空屋税的客户中,有部分是卑诗省出生,现居住在美国或欧洲的人士,还有部分是移民申请正在处理过程中的亚洲人士。

  Hung指出,对许多这类民众而言,空屋税带来的不仅是经济负担,更是自己不受到城市欢迎的感觉。 ◇

责任编辑:李道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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