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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保费率上限16% 台考试院:65岁可请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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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4月13日讯】(大纪元记者江禹婵台北报导)考试院通过《公教人员保险法》修正草案,公保保险费率上限由15%调高至16%,并删除缴付保费满15年且年满55岁以上的请领条件,改以年满65岁以上的单一请领条件,但订有7年过渡期,第一年为55岁,第2年以后逐年提高2岁,至第6年起,每2年提高1岁,第8年为65岁。

考试院会13日表示,公保保险费率上限由15%调高至16%,年满65岁才能领取养老给付,且公保保险年资可与各职域社会保险年资并计。

修正草案将送到行政院会衔,行政院也通过会衔后,送交立法院审议。为配合年金改革,修正养老给付及死亡给付金额的计算标准,由现行事故发生当月起前10年投保年资的实际保险俸额的平均数,修正为往前15年,并订定10年过渡期。

至于领取公保养老给付条件,因应高龄化与少子化,删除缴付保费满15年且年满55岁以上的请领条件,改以年满65岁以上的单一请领条件,但订有7年过渡期。其中保险年资未满15年者,最高给付从目前42个月提高为48个月,至于年资满15年以上可领养老年金,现行规定最高年资采计35年,修法提高为40年,总给付率最高为52%。不过,但若再就业,就要停止领取年金。

另外,为鼓励公私部门人才交流,草案增订公保保险年资可与曾参加其他职域社会保险或国民年金保险的年资并计。◇

责任编辑: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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