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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利所得分离课税 台学者:采三级累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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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4月23日讯】(大纪元记者郭曜荣台湾台北报导)财政部的税改方案将于5月公布,负责两税合一税改计划的文化大学会计系教授徐伟初表示,股利所得将分离课税,并采“定额”或“比例”免税,税率以20%为基准点,分3级累进课税。

财政部日前办理第三次租税改革座谈会,徐伟初指出,目前股利所得制度有三大争议点,包括一、税负较重,出现重复课税的问题;二、内外资股利及盈余租税待遇不同,容易出现“假外资”的情况,但该现象多严重,目前无实证资料可得知;三、营所税和综所税税率差距过大,出现以公司为避税管道、“两个所得税”的“一国两制”现象。

徐伟初谈到,目标是希望减轻三大争议点带来的负面效果,并让租税制度符合国际趋势。他建议应废除设算扣抵、税负不应在单阶段课征,应经由公司与个人同时课税以平衡税负,而“分离课税法”及“股利所得部分免税法”或许是可行方向。

他说,可行的配套措施是提高营所税,从17%提高到20%;股利所得则采分离课税,可采“定额免税”或“比例免税”,税率比照外资的20%。不过这项配套会形成股利所得税率在低所得者(20%以下)的税负将会增加,而高所得者将会减少,造成不公平。因此他建议采取三级税率的方式,以20%为基准点,加设较高及较低的税率,一定金额以下的股利所得也可以建议免税。

不过,与会的中国科技大学商学院院长曾巨威表示反对分离课税,认为两税合一的关键点在于是否重复课税,跟股利所得税率是否过高是两件事。

他建议采取两税独立,综所税从45%降到40%,内外资的差距就会缩小很多,维持综所税的累进课税精神,至于股利所得则回到两税合一实施之前的制度,也就是定额免税,或是可接受定额加定率的双轨制,如此一来就可以解决当前的困难,又不至于扭曲或破坏税制精神,避免让税制更加支离破碎。徐伟初表示,两税合一制度的完整研究报告,将会在4月中旬缴交给财政部赋税署。

台湾从1998(87)年开始实施完全设算扣抵制的两税合一制度,但实施后对民间投资没有明显助益,财政部在2014年提出财政健全方案,把完全设算扣抵改为部分设算扣抵,并将个人综合所得税的最高边际税率从40%提高至45%,但2015年实施后,近一、二年台湾各项经济指标仍未明显好转,各界反映居住者股东跟外国股东税制不合理,尤其股利所得课税差距太大,拖累经济发展,因此财政部通盘研议两税合一制度的改革。◇

责任编辑:旻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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