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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法院员额缩减 诉讼组织金字塔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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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4月24日讯】司改国是会议第二分组今天在司法院举行第五次会议,讨论民刑事上诉程序改革(含强制辩护、代理制度)的配套措施及改革步骤以及终审法院成员、员额及选任程序改革等五个议题。

司法院就终审员额改革部分指出,必须从员额、组织及诉讼程序等方面进行,首先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法官员额精简及选任(诉讼组织金字塔化),民事、刑事及行政诉讼程序改革(诉讼程序金字塔化),日出条款及其他配套(包含新制施行后最慢五年内实施人事新制)以及公务员惩戒委员会的整并(待最高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完成改革后,将公务员惩戒业务并由行政法院处理)。

委员林志忠就最高法院庭数及法官员额改革提出建议指出,最高法院法官人数是否过多,必须搭配一个国家的人口来看,同为大陆法系的德国以及法国,以十万人口数为基准,我国最高法院刑庭法官是德国的5.48倍,法国的3.82倍,民庭法官的比例则相对合理,介于德法之间。因此问题是最高法院法官的配置出现问题,也就是刑庭比例过高,人数分配不均。

林志忠指出,最高法院各庭不足额配置部分,最高法院是民讼事诉与刑事诉讼的法律审,当事人必须在原审判决违背法令的时候,才可以上诉到第三审,因此理论上,第三审法官人数,与掌握事实审的一、二审相比,来得少是合理且必然的结果。

他说,从策略面来看,先行降低终审法院人数,等待诉讼金字塔化的配套完成,终审法院即可并入司法院,因此要不要缩减法官员额,其实不能单独来看待,而必须与其他的司改议题一起思考;若司法院审判机关化、诉讼金字塔化都是这次国是会议大家的共识,则降低终审法院人数是唯一的方法。全面性的调整才可以完成最高法院员额的改革,若只是单纯缩减人数,将严重影响人民诉讼权益。(转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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