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二市区检察院撤诉 三位法轮功学员获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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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4月27日讯】近期,山东滨州市,滨城区检察院撤销对法轮功学员邵红、潘淑兰的起诉。淄博市临淄区检察院撤销对法轮功学员寇会的起诉。

据明慧网4月26日报导,2015年9月22日,法轮功学员邵红、潘淑兰因向他人讲述法轮功被中共无辜迫害的事实,并向当地民众发法轮功真相资料,告诉人们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被当地警察绑架,非法拘留,后被取保候审。

当地公安对邵红、潘淑兰多次骚扰,2017年元月,当地公安机关企图再次构陷,向滨州市滨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因法律依据不足,检察院撤销对邵红、潘淑兰的起诉。

此外,山东省淄博市齐鲁石化公司一化的法轮功学员寇会,因向中共最高检和最高法院控告江泽民非法迫害法轮功的事实,被齐都公安局构陷到临淄区检察院,之后检察院撤诉。齐都公安局虎山派出所仍将寇会非法拘留15日,寇会现已被释放回到家中。

自今年以来,明慧网报导了包括山东,辽宁、河北、安徽、江苏等地出现的数十位法轮功学员被无罪释放或减刑的案例。

十几年来,中国的上百名律师,在上千场的无罪辩护中,从法律、信仰、法轮功的真相等角度,有理有据地全面论证:修炼法轮功合法,对法轮功学员的拘禁、劳教、判刑等行为都是违反中国宪法和法律的。

1999年,中共前党魁江泽民以个人意志凌驾于宪法之上,操纵整个国家机器和社会资源下达对法轮功实施残酷迫害的政策,至今非法关押、判刑、酷刑等折磨法轮功学员的迫害仍在继续。#

责任编辑: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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