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4月报导大陆新增12位法轮功学员被撤案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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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5月10日讯】(大纪元记者叶枫综合报导)据明慧网4月份最新报导,大陆吉林、山东、黑龙江、辽宁、江苏、四川、湖南、安徽等省份至少新增12位法轮功学员被撤案释放。

另据明慧网自2017年年初至3月份期间的不完全统计,大陆至少有29位法轮功学员被释放回家。

至少新增12位法轮功学员获得自由

据4月份的报导,以下法轮功学员获释:吉林省的王兴香、穆晓梅,黑龙江的郝升巧,辽宁的杨淑玉、孙世华、周杰,山东的赵红伟、寇会,江苏的张素芳,四川的廖圣,安徽的李国珍,湖南的刘永芬。此外,山东省法轮功学员邵红、潘淑兰一案,检察院也已撤诉

吉林省德惠市检察院退检,王兴香于5月2日获释

在律师和海内外法轮功学员的营救下,黑龙江省海林市法轮功学员郝升巧,于4月5日下午释放回家。

明慧网4月8日报导,由于检察院撤诉和退卷,辽宁省大连市法轮功学员周杰以取保候审形式获释,于3月29日晚平安回家。

4月7日,检察院以“原定罪行不符”,将吉林省乾安县法轮功学员穆晓梅无罪释放

4月12日,湖南省株洲市检察院退检,取消了对法轮功学员刘永芬的非法起诉。同时株洲市国保大队解除了对刘的取保候审。刘已获释回家。

4月22日,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县法轮功学员赵红伟被释放回家。此前,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县检察院,对国保构陷赵红伟案子以证据不足不予批捕。

明慧网4月11日报导,由于二审判决“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3月10日,公安局和检察院将张素芳从江苏省盐城市看守所放出。

明慧网4月6日报导,辽宁省大连市法轮功学员杨淑玉一案,由沙河口检察院多次退卷,公安重侦,前后历时一年多。3月30日,杨淑玉平安回家。

明慧网4月7日报导,四川省泸州市法轮功学员廖圣被撤案释放。

明慧网4月12日报导,安徽省合肥市法轮功学员李国珍,看守所以证据 不足为由,不愿接收,被释放回家。此前4月7日,李国珍在买菜回家的路上被10多名警察绑架。

另外据明慧网4月26日报导,因法律依据不足,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检察院撤销对法轮功学员邵红、潘淑兰的起诉。

山东省淄博市齐鲁石化公司一化的法轮功学员寇会,因向北京最高检察院和最高法院控告江泽民迫害法轮功,被齐都公安局构陷到临淄区检察院。之后检察院撤诉。寇会现已回家。

4月26日,辽宁抚顺法轮功学员孙世华以取保候审的方式获释。

大陆公检法出现抵制构陷法轮功的现象

大陆出现公检法人员集体抵制公安构陷法轮功的现象。

据明慧网5月5日报导披露,大陆各地公检法部门人员明白真相后,不再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山东一起构陷法轮功的案件,转到即墨检察院后,曾多次被即墨检察院退回公安,公安又换个罪名,最后案子诉至即墨法院。上个月,法轮功案的家属得知因即墨法院法官对此案全体回避。该案已经被青岛市中院指定移交到平度市,现构陷案卷已转到平度检察院。

中共迫害法轮功违法违宪

18年前的1999年7月,前中共总书记江泽民不顾政治局其他6个常委反对,一意孤行做出全面镇压法轮功的决定;通过各种宣传机器抹黑法轮功,并以劳教、判刑以及酷刑折磨和暴力洗脑等方式,逼迫法轮功学员放弃个人信仰 。难以计数的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伤、致死,无数家庭受到牵连。

中国法律权威专家、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张赞宁律师在辩护词中说:“刑法只惩罚行为,思想(信仰)本身不构成犯罪,这是刑事司法的铁律。宗教信仰属于思想层面,不能因为公民坚持某个宗教信仰而遭受不公正对待;信仰本身或者信仰者的身份不构成犯罪,不应受刑罚惩治。”

“江泽民不经过人大立法就将一个信仰团体定性为犯罪组织,并通过内部讲话的方式,对法轮功进行取缔,对所有的法轮功习练者,运用公权力强行转化,要求放弃信仰。对不肯转化的或劳教、或投入监狱、或关进精神病医院……这显然是违宪与违法的,是一种严重破坏国家法律的实施的行为;具体破坏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六条的实施。”

“镇压法轮功纯属‘蠢人干蠢事’,既违背了国家利益,也违背了共产党自己的利益……非常愚蠢。”张赞宁律师说。#

责任编辑: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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