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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太久叫瓦斯加收钱 业者消保官见解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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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5月22日讯】高雄市一名家庭主妇因超过3个月才叫瓦斯,被业者加收新台币300元,消保团体及消保官都认为,不符合规定,业者则说,这笔钱以前自行吸收,现在才向消费者收取。

一名家庭主妇因为小孩到北部念书,先生经常出差,很少煮饭,有天家中瓦斯没了,叫16公斤瓦斯一桶收860元,她一度以为是瓦斯涨价,后来问了邻居才知一桶才560元,她认为被坑了,探询别人得知因她太久叫瓦斯才“被罚”,愤而向台湾消费者权益发展协会投诉。

台湾消费者权益发展协会秘书长吕英玮今天开记者会指出,家庭叫瓦斯通常叫大桶装20公斤较划算,但多半不会在3个月内用完。近来接获多起投诉案件,民众莫名其妙遭收取“检验费”,瓦斯行表示由于瓦斯没在期限内用完,必须收取400元内的罚款,这项不成文规定近来在高雄市蔓延。

高市府消保官殷茂干受访也说,依据行政院公告的“家用液化石油气供气定型化契约范本”,钢瓶如使用超过1年才得加收检验费,如在3到5个月就要加收钢瓶检验费,是不符合范本规定的,不过范本是属行政指导,没有法律约束力,只是希望业者依契约执行。

他表示,高市府今年迄今已受理13件桶装瓦斯纠纷案,其中9件就是钢瓶检验费的争议。

不过,瓦斯行业界指出,验瓶费不是被业者赚走,而是民国100年起政府规定必须送检验厂,合格的钢瓶才能使用,起初业者多半不好意思向民众开口索取“检验费”,都自行吸收,但最近万物齐涨,近两年开始收取检验费,而非罚款。(转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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