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刻意隐匿财产避税 台国税局祭管收杀手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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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5月22日讯】中区国税局表示,辖内有某公司负责人欠税新台币100万元,停业后以名下土地设有高额抵押权为由,刻意隐匿财产避税,遭国税局官员发现,祭出“管收”杀手锏,逼得负责人家属立即缴清税款。

国税局对于欠税人的追税手段,除了办理禁止财产处分、声请法院就其财产实施假扣押,以及限制出境等保全措施外,对于有缴纳欠税能力,但却刻意隐匿财产的欠税人,会致力追查其所得、财产动向,搜集到的资料会提供给法务部行政执行署运用,配合拘提、管收等手段,积极追缴欠税。

中区国税局局长蔡碧珍表示,辖内某公司于1997年至2004年间滞欠营业、营所税合计约100万元,逾期仍未缴纳,因此移送强制执行。然而,该公司已于2009年申请停业,公司账上虽有一笔土地,但设有高额抵押权,即使强制执行也没有办法取回欠税。

不过,国税局官员积极查调该公司所得相关资料,发现该公司曾在2013年获法院裁判取得诉讼赔偿款项170万元,但该公司负责人却说该笔款项已经用来偿还土地抵押借款,看似该笔欠税仍难取回。

但国税局官员锲而不舍,追查发现该公司名下土地的抵押权360万元,抵押权人是该公司负责人的岳父,且已经在2014年过世,进而要求该公司负责人提供借款、借据等资金往来资料。结果该负责人只能口头供称,却无法提供任何实据。

因此,国税局将资料函送行政执行署,执行署研判该土地抵押权的真实性有待查明,便以该负责人不配合为由,向法院声请管收获准。一听到要被管收,负责人家属随即于管收当日缴清全部欠税。

官员表示,由于欠税者被管收后须在看守所生活三个月,舍房环境拥挤闷热,一般巨额欠税者生活优渥,根本无法承受,过去曾有欠税人硬是不缴钱遭管收,在看守所待了几天后,趁家属探视时要求“快点还钱”换取自由,国税局也成功取回欠税,因此“管收”就成了追税的最后杀手锏。(转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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