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辱母案 检察院拒绝立案 民众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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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5月26日讯】(大纪元记者刘晓真报导)山东检察院5月26日发布通告称,“辱母杀人案”中数名警察的行为不构成玩忽职守罪,决定不予刑事立案。消息发出后,网民强烈质疑:“他们要是正规执法,何至于出现这样的惨剧?”

山东检察院拒绝立案

山东检察院的通告称,于欢伤人案后,该院成立专案调查组,对警察在处警过程中是否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展开调查。

该院认定,警察朱秀明(女,26岁)带两名辅警赶到现场,对现场十余名讨债人员采取口头制止和警告,针对现场人员众多、警力不足的情况,打电话请求增援。离开现场后,在厂区听取知情人反映情况,收集证据。

该检察院判定,朱秀明等人在处警中存在对案发中心现场未能有效控制、对现场双方人员未能分开隔离等不规范问题,但不构成玩忽职守罪,因此决定不予刑事立案。

网民对官方结论强烈质疑

消息发布后,不少网民迅速跟帖,对官方结论表达强烈的质疑。

“这调查结果早就预料到了。警方没能保护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人身伤害的发生,才是其渎职的根本所在。警察来了,还不能获得自由、还要受到殴打,试问我们的安全在哪里?”

“警察不该离开于欢,他们不离开,悲剧就不会发生。调查也好,询问也罢,能等增援来了再做吗?危险时警察不能保护公民,绝望的人们能怎么办?”

“警察到达现场后,居然还发生了惨案!是警察的处置不当,助长了非法逼债人的暴力气焰!”

“警察来了,就说那么几句话就走?那还不如直接打电话跟催债的说就好了。”

“希望全段公布执法记录仪视频。”

山东“辱母杀人案”

山东“辱母杀人案”发生于2016年4月14日,因暴力催债引起。11名催债人员将民营企业家苏银霞和其儿子于欢控制在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的接待室,用尽各种手段辱骂、抽耳光、鞋子捂嘴、甚至脱下裤子用极端方式侮辱苏银霞(期间还有很多其它极端侮辱行为)。

有工人看到这一幕后报警。多名现场人员证实,警察进入接待室后,说了一句“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随即离开。看到警察就这样离开,22岁的于欢绝望中拿起一把水果刀乱刺,最终导致11名催债人中1死3伤。

2017年2月17日,于欢被山东聊城中级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

于欢被判刑后,该案迅速成为民众关注焦点,舆论一边倒地力挺于欢,认为其属于正当防卫。同时,警方的不作为亦成为众矢之的。在舆论压力下,当局对处警警察展开调查。

有评论表示,这起“辱母凶杀案”之所以会引起群情激昂,源于地方法院对忍无可忍的杀人者判处了无期徒刑。法律的目的是保障人们的安全,维护社会的秩序。如果法律不能让人民感到安全,那么这法律就是用来羞辱人民的。#

责任编辑: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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