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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轻忽职场性骚扰 最高罚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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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5月04日讯】(大纪元记者庄丽存台湾新北报导)某美语补习班老师向雇主反映,于职场遭受同事多次强行拥抱、摸臀等性骚扰行为,但雇主却未依法启动调查程序,即以该名老师情绪不稳,认定性骚扰事件不存在;事后该名老师无法容忍雇主轻忽员工人格尊严,默许职场性骚扰行为发生,于是向新北市政府劳工局提出申诉。

经新北市政府劳工局调查后,认为雇主于知悉性骚扰事件后,完全未采取任何防治措施,对于厘清事件真相、纠正性骚扰行为、维护友善工作环境,及防止性骚扰再次发生,皆无助益,有违《性别工作平等法》第13条规定,裁处雇主10万元罚锾。

新北市政府劳工局去年受理了19件雇主未善尽职场性骚扰防治义务的申诉案,其中有8件认定成立,总计开出120万元的罚单。受处罚的事业单位中,有些是因为不谙法令规定,主观认为非属性骚扰事件就无需理会,但经新北市就业歧视评议委员会审议,认定雇主于知悉职场发生性骚扰事件后,未采取立即有效的纠正及补救措施,违反《性别工作平等法》第13条规定,裁罚10~50万元罚锾。

依据过去认定成立的案件中,雇主常认为应先确认是否属职场性骚扰行为后,才须展开调查、询问、隔离及防治等措施,但依《性别工作平等法》规定,雇主在“知悉”员工遭遇职场性骚扰时,无论性骚扰事件真伪与否,皆必须立即启动调查,以厘清事件真相,并以审慎态度采取相关措施。

劳工局提醒,为防治职场性骚扰行为的发生,目前针对30人以上的事业单位,依法应订定“性骚扰防治措施、申诉及惩戒办法”,并在工作场所公开揭示。

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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