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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维格饼家涉窜改期限 卖过期凤梨酥

台湾食药署5月9日表示,维格饼家涉嫌将即期产品更改有效日期,这已涉食安法“标示不实”,最高可处400万元(新台币,以下同)罚款。图为高雄维格饼家黄金菠萝城堡。(高市观光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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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5月09日讯】(大纪元记者钟元台湾综合报导)台湾知名的糕点类大厂维格饼家的凤梨酥广受观光客喜爱,也是陆客来台必买的伴手礼。台湾食药署5月9日表示,维格饼家涉嫌将即期产品更改有效日期,这已涉食安法“标示不实”,最高可处400万元(新台币,以下同)罚款。

士林地检署指出,今年3月间接获线报,指知名糕点类生产大厂维格饼家涉嫌将门市部的即期商品,重新打印期限并贩卖予消费大众,涉嫌食品诈欺事件。

食药署5月9日配合士林地检署并会同新北市政府卫生局及法务部调查局台北市调查处等单位,至维格饼家位于五股的工场进行搜索稽查,现场查获该公司涂销产品有效日期的工具,经士林地检署押回该公司相关人员到案后,坦承确实有将门市部的凤梨酥等产品以酒精涂销有效日期后,重新打印并贩售。

民众如发现包装上有效期限处写“EXP”,可能就是改标产品。食药署说明,公司人员到案后,坦承原始商品的纸盒包装,系记载“有效日期(西元:201X0101)”,而变更后商品外包装,系登载EXP(西元:201X0101)”。消费者若曾购买应尽速确认其外盒标示,若有发现变更后的产品应暂停食用,食药署也责成台北市政府卫生局依照消费者保护法妥适处理消费者权益。

食药署表示,若经查证贩售食品涉有标示不实,则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28条第1项规定,依同法45条处新台币4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罚款;食品业者应遵守本法第7条第5项之规定,发现产品有危害卫生安全之虞时,应即主动停止制造、加工、贩卖及办理回收,并通报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

据台湾《苹果日报》报导,士林地检署今天指挥调查局台北市调处搜索维格,并以涉犯诈欺罪被告身份带回该公司萧姓董娘及3名门市员工,据了解,萧姓董娘已坦承“为了节省成本”而指示员工修改商品日期,检方讯后将萧姓董娘以150万元交保,萧女丈夫、维格董事长孙国华亲自到地检署替妻子办理交保,两人面对媒体询问,皆不发一语,就匆匆离开地检署。

责任编辑:林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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