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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酒驾连坐 学者:避免爱民变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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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6月11日讯】(大纪元记者张原彰台湾台北报导)立法院日前初审通过将新增酒驾连坐条款,针对酒驾情况,除处罚酒驾当事人之外,对同车的其他乘客也将开罚,以达到酒驾零容忍的目标。学者提出建议,认为酒驾连坐条款应以宣导为出发点,初期罚款金额不应订太高,且执法时,警方判定违法与否的标准须设定明确,合情合理,否则短期内民众恐无法接受,反增加推行时的困难。

立法院交通委员会日前初审通过《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修正多项与酒驾处分相关条文,包括提高酒驾罚锾、酒驾累犯罚锾采累进制,以及与酒驾同车者得一同受罚的酒驾连坐条款。

酒驾连坐条款系参考日本做法,对与酒驾同车者处以6千至1万2千元的罚锾,同时设有排除条款,包括未满18岁、年满70岁或精神障碍等乘客,不在受罚的范围之内。

提案人立委陈曼丽说,他国以类似方式,成功遏止酒驾情形的发生,推行这项制度的用意,在于让同车乘客负起责任,有义务告知驾驶在开车前不要喝酒,或是喝酒不开车,以代驾代替自驾,若对方不听劝,甚至选择不坐车,“很多意外的发生,会造成一个家庭的破碎,却只在我们一秒钟或是一分钟的一念之间,因此,希望法规起到警惕的作用,为民众把关。”
乘客受罚 情境认定要仔细

逢甲大学运输科技与管理学系副教授李克聪认为,酒驾连坐罚的目的是在让驾驶与乘客可以互相提醒,原则上没有太多疑虑,但执法上如何合乎情理,将是未来能否顺利推行的关键。他说,认定乘客得受罚的情境一定要仔细,才可避免出现不合情理情况,导致民众的反弹。

李克聪举例,警方抓到酒驾者,询问同车者是否知道其酒驾,知者不劝得连坐,但怎么判别乘客是否知道驾驶喝酒,还得确认有无一起吃饭,有无一起饮酒,此外,也可能出现乘客因饮酒而丧失判断能力,搭乘了酒驾者车的情况。

他说,酒驾连坐罚立意良善,但若没有清楚地执行准则,或造成执行上的困扰,变成一项扰民的规定,那往后民众可能不会支持,效果可能也不好,“所以,各种情境一定要先预设仔细,不同情况的罚则认定也要清楚,才可避免模糊地带。”

此外,李克聪说,未来警方在拦检时可能会更费时,因为除得对驾驶酒测外,可能也得一一询问乘客,加上后续的程序,可能会花上更多时间,这部分也得与警方制订更明确的SOP,针对不同类型乘客采取不同的拦检方式,才可以更有效率的执法。

李克聪认为,酒驾连坐罚应该是宣导的意味较大,提醒民众不要开车喝酒,在这个出发点上,6千元至1万2千元的罚金有点偏高;他建议,该条款顺利上路,初期罚金可以再降低,让民众有缓冲期去认识这项新的规定,待警方执法上轨道后,认定也较清晰,民众也较熟悉之后,再循序渐进地调高罚锾。

立委:处罚不是目的而是手段

立委郑运鹏认为,该法案重点在确保驾驶人与乘客的安全,对乘客的罚锾不能与酒驾者差的太多,否则会变得无关痛痒,变得不被遵守,“处罚不是目的,而是手段,重点是乘客得告诉酒驾者不要喝酒开车,或坚持不坐他的车,或自己开车,藉由这样的手段,让乘客选择正确的方式。”他说,除乘客连坐罚之外,也主张酒驾累犯的罚款采累进制,靠着重罚减少检方人力的庞大消耗。

立委郑宝清则认为,一般来说,若是驾驶的酒测值在标准以上,那乘客就一定会闻到酒味,这部分,乘客较无理由否认不知道驾驶喝酒,应较不会出现争议,“通常酒驾者发生事故,同车者都会受害,为了降低酒驾的发生,才想出这些办法”。他主张,酒驾累犯换发萤光车牌,可让警察拦检时更有效率,这部分是参考美国的做法。

逢甲大学运输科技与管理学系副教授李克聪认为,酒驾连坐罚的目的是在让驾驶与乘客可以互相提醒。(网路图片)
逢甲大学运输科技与管理学系副教授李克聪认为,酒驾连坐罚的目的是在让驾驶与乘客可以互相提醒。(网路图片)

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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