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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食品用洗洁剂新制 限用生食蔬果生鱼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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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6月12日讯】食品用洗洁剂别乱用,食药署今宣布,未来食品用洗洁剂仅限用于现切水果、生鱼片等即食食品,并订有限量标准,违法用于其他食品的业者最重开罚300万元,新规定15日上路。

食药署今天发布修正“食品用洗洁剂卫生标准”第5条,明订食品用洗洁剂仅可用于生鲜、即食的产品,并且应以饮用水充分清洗、杀菁、加热或其他适当处理,使最终食品残留浓度符合限制。

卫福部食药署食品组科长高怡婷今天受访时表示,生鲜蔬果种植过程中可能孳生多种细菌,用清水是洗不掉的,但因生鲜食品后续制程中不会再加热,可能有生菌数偏高疑虑,生食恐导致食物中毒,因此订定“食品用洗洁剂卫生标准”。

不过,近来不少业者频频询问萝卜干、水产品、肉品是否也能用,高怡婷指出,这些食品食用前还会再经烹调等过程杀菌,为避免食品业者认为贩售之前杀菌即可,疏忽前端加工制程的卫生环节,因此修正规定限缩使用范围。

高怡婷说,未来只有生鲜生菜、现切水果、生鱼片等生食食物可以食品用清洁剂消毒,使用后须再经饮用水充分清洗、杀菁、加热或其他适当处理。

此外,新规定中也修正消毒成分“酸化亚氯酸钠”及“二氧化氯”的残留浓度,从“总有效氯1 ppm以下”修正为“氯酸盐及亚氯酸盐总和1 ppm以下”,避免业者产生疑虑。

高怡婷指出,新规定15日上路,届时违法将食品用清洁剂用在其他食品或消毒成分超过限量标准的业者,将依食安法第48条开罚新台币3万至300万元。(转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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