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活摘器官系列】

林辉:中共建政后至九十年代的活摘器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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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6月16日讯】虽然在18世纪就有研究者在动物身上进行器官移植手术,但现代器官移植却真正起源于前共产苏联。1936年,苏联医生沃罗诺夫将一个尸体的肾脏移植到一位因汞中毒而肾衰竭、病入膏肓、无药可救的年轻人体内,病人在48小时后死去。1954年,同卵双生兄弟间的肾移植取得成功。自此,器官移植技术开始慢慢发展起来。

中共器官移植体制源自苏联

根据海外明慧网的一篇文章,中共建政初期,以共产苏联培养医疗卫生人才的方法为蓝本,改造了中国传统的医学教育模式,建立起高等教育的制度与体制。此外,中国的器官移植体制继承了苏联的体制,既没有中国五千年传统文化中天理对医生医德的要求,也没有西方传统医学中希波克拉底誓词道德伦理规范,从其开始就是不受任何道德伦理约束的畸形体系。

东方自古要求医德,唐代名医孙思邈在《大医精诚》中提到,“先发大慈恻隐之心……如此可为苍生大医,反此则是含灵巨贼。”并讲到,杀死一条生命以救活另条一生命,那么,你和他的生命反而远离生存而早死。明白此理者为“大哲”(大智慧)之人。

西医中来自希波克拉底誓词中的伦理观要求避免一切堕落害人之败行,因此,西方器官移植中对于捐赠器官者的同意书和判断脑死亡标准看得非常之重,就是为了避免活摘器官和杀生害命。

在全世界,器官移植中,来自死人(脑死亡者)的器官都远远超过活体的器官数目。而唯独在中国,器官大多来自活人,而不是来自死者,就是因为在中国没有脑死亡的概念和法律,人呼吸心跳停止后才算死亡,这样的器官往往已经失去了利用价值。而且,脑死亡的概念没有被大多数中国人接受,没有法律依据。超过90%的中国人没有在遗嘱中同意把自己的器官用于移植,也没有和家人谈论过这个话题。中国人由于传统观念,死后想落个全尸,也没有捐赠器官的习惯。

在这样的文化背景下,无疑,中共这样的畸形器官移植体制为其草菅人命埋下了伏笔。

中共下发档作为活摘器官依据

根据中共中央军委在1962年的档,省一级政府有权在所辖军区的监管之下设立重刑犯罪分子的资源再回收机构,而且一直沿袭至今。根据该档规定,死刑及罪大恶极的重刑犯罪份子可以根据“国家及社会主义发展需要”进行相应的“革命化处理”。

1984年10月9日,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民政部、卫生联合下发了《关于利用死刑罪犯尸体或尸体器官的暂行规定》,至今这一档仍在执行。许多的地方公检法部门对待该问题基本上要么是直接移植然后火化,要么击伤进行形式死亡仪式后直接移植然后火化。

该文件规定:死刑罪犯执行后的尸体,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可以利用:一、无人收殓或家属拒绝收殓的;二、死刑罪犯自愿将尸体交医疗卫生单位利用的;三、经家属同意的。该文还规定了严格保密及武装警戒等事项:经执行的人民法院同意,可以允许卫生部门的手术车开到刑场摘取器官,但又不得有卫生部门标志的车辆,不准穿白大衣。摘取手术未完成时,不得解除刑场警戒。

这一文件为死刑犯的器官买卖打开了大门。基本模式如下:1、在家属不知道刑期的情况下,在火化后通知家属领取骨灰。2、欺骗或逼迫家属在同意捐献器官证明上签字。3、在未取得上述两项要件或即使取得的情况下,为达到保密要求,也会采取以下的方法:手术车开到刑场,武装警戒,秘密采摘器官,尸体装入尸袋,运到殡仪馆,推进火化炉,通知家属领骨灰及交纳子弹费、火化费等各种费用。

文革前后的器官移植罪恶

中共的器官移植业随着其建政开始发展,移植医生通过为中共高层保健服务而得到特权和利用军队系统和国家机器的机会,中共则利用这些医生进行器官移植的培训和推广,形成共产党体系内特有的器官移植系统。从1960年吴阶平进行第一例肾移植开始,利用活体器官进行移植手术,满足中共党、政、军界高级人员健康需要便成为惯例。

吴阶平是泌尿外科医生,文革期间,中共中央取消领导干部配保健医生的制度,成立了一个保健小组,吴阶平任组长,全面负责中共领导人的健康。这样的安排似乎也成为惯例。类似的有中共在2001年挑选肝移植专家黄洁夫作卫生部副部长,随后,黄洁夫2005年7月升任中央保健局局长,成为负责中央保健委员会专家组、中央保健会诊专家的总管,负责所有中共中央的领导人的医疗保健。

老年人的保健以心血管、慢性病为主,是内科医生的专长,泌尿外科医生和肝移植外科医生成为中共高级领导的保健总管,本身就是违背医疗常识的。这背后的猫腻中共高层心知肚明。

关于文革前后器官移植的案例公开的很少见到,但还是有一些透露出来。如1977年10月,301医院泌尿外科医生李炎唐进行肾移植,活体取肾,取肾车由警车开道,一路开绿灯,通过通讯兵部队架一条线,从取肾地点直接通到手术室,当肾取下可用时,立即通知手术,病人开始准备并开刀等待,两不耽误。再如1978年,江西小学教师钟海源被活体取肾,移植给高干子弟飞行员。

显然,早在文革前后,利用军队系统搞器官移植,特别是使用活体器官来提高移植品质成为了中共器官移植的特色,而罔顾伦理正是中共器官移植的罪恶所在。

《九评共产党》中曾写道:“中共在文革的高潮阶段,活取心肝已积累了相当经验,加之吃过人肉的老游击队员传授,技术已臻于完善。譬如活人开膛,只须在软肋下用刀拉一‘人’字形口子,用脚往肚子上一踩,(如受害者是绑在树上,则用膝盖往肚子上一顶──)心与肚便豁然而出。为首者割心、肝、生殖器而去,余下的任人分割。红旗飘飘,口号声声,场面盛大而雄壮……”

此外,柬埔寨首都金边罪恶馆的展柜前,陈列着S-21监狱,为了给柬共领导人进补,竟然由传自中共援柬的“专家与技术人员”特制的钻脑机,取人脑来制造补品。这种医疗术是否有效?无从查考。但已发现的几千枚钻孔人头骨却铭刻下一段柬共统治时期的真实历史。

80年代至90年代的器官移植罪恶

曾在大陆被关押的民主人士魏京生在海外披露过这样一件事:他在监狱时,遇到一个年轻的死刑犯。当时他早就听说,在监狱里头是要把犯人的内脏割去做实验或是器官移植试验等等,但他将信将疑。在和这名死刑犯聊天中,魏京生请他帮自己证实一件事,那就是是不是有器官被割掉这个事。

魏京生告诉死刑犯,“一般人到那个情况都会大喊大叫,如果你看到有把你拉到中间那个大厅,就是死牢那个大厅,如果看到有穿白大褂、拿手术盒子的这个人,你就喊一句话,反正就是那种情况下你不能喊的一句话,很奇怪的一句话。如果你看到有这个就喊那个,没看到你喊别的。你要被杀的时候你肯定会喊的,你能不能做?”死刑犯答应了。

果不其然,死刑犯被拉出去到那个大厅的时候,他就喊了约定的信号,这样魏京生证实了中共活摘人体器官的存在。

还有一次监狱放风时,魏京生跟一个比较年轻的警察聊天,他突然说道:“你们把死刑犯的内脏割了以后去给中央首长移植是不是太惨忍了点?” 那个警察没防备脱口而出,:“那个死的都是坏人,把他们的内脏拿去给中央首长,如果能救活中央首长不是还有价值吗?”我说:“但是你们没经过人家的同意啊?没经过人家的允许啊?”他说:“反正是坏人,死人,干嘛要经过他允许?允许也是一个死人,不允许也是一个死人!”我说:“那你在大厅里就给人割了,人血糊拉查的,你还拉不拉去刑场给毙了?”“要,要毙呀,要过一道手续啊,不然检察院不答应啊。”我说:“那你怎么弄去啊?”他说:“那简单!拿塑胶布裹起来呀。你没注意吗?中国枪毙的死刑犯都是两个人架着过去的,那个人其实已经死了,架着那补一枪装个样子而已!”我:“你怎么知道?”他说:“我参加过啊!我去参加过执行啊。”

除了魏京生说的这个案例,去年昭雪的聂树斌案也涉及这一罪恶。1995年河北聂树斌蒙冤被杀,据说当时很多办案人员认为事实并不清楚,但据说为了给中央某个高官进行肾移植,聂树斌被从重从快处决了。

而监狱中类似这样被活摘器官的死刑犯不在少数。2006年,中共卫生部部长公开承认了中共使用死刑犯器官的罪恶。

结语

由于中共死刑犯的数量、身体状况有限,中共摘取活体器官的数量有限。公开资料显示,从1980到2000年年底,报告累计的肾移植数量总共为34,832例,这个数字在2000年后飙升。然而,尽管数量有限,但中共使用死刑犯器官的罪恶却是不争的事实,而这一点中共官方已经公开承认了,这样的罪恶显然非人类所能做出。

责任编辑:高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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