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哲“被安排”律师 两岸各界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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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6月16日讯】(大纪元记者易如采访报导)5月下旬,中共以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逮捕了台湾人权工作者李明哲。日前,中共国台办声称,已经按照李明哲的意愿为他安排了律师,李明哲的妻子李净瑜当天表示不予承认。有评论表示,向司法独立亮剑的中共,不顾当事人及家属的真实意愿官派律师,凸显中共法制的荒谬。

中共国台办发言人马晓光6月14日上午对外表示,大陆方面已经“根据李明哲本人的意愿”,为他安排了律师。对此李净瑜表示,对于李明哲在非自由意志之下的发言完全不予承认,同时,也不承认中共法庭判决的合法性。中共的做法恰恰暴露“中国玩弄法治的伎俩。”

两岸各界的看法

对于官方给李明哲安排律师,台湾投资中国受害者协会理事长高为邦对大纪元表示,中共没有司法独立,本身就不讲法律,现在要替对方聘请律师,是很荒谬的事情。

高为邦说:“稍微有点法律常识的人都会觉得这都是一个笑话,尤其是中共,统战高手,很多逻辑是不通的。中共又要坏事做尽,还要保存一点脸皮,这个荒谬的地方,根本就是一个独裁国家,司法根本就不独立,谈这个东西让人家贻笑大方。”

大陆安徽省检察院前检查官沈良庆则表示,中共给分治的台湾人指定律师,目的是控制诉讼过程和掩盖真相。他说:“专政之下无法治,包括法院在内所谓司法机关无非是中共专政鹰犬,因为涉及到台湾人和两岸关系,更需要粉饰依法办案,把非法审判打扮成合法审判。”

台湾人权促进会秘书长邱伊翎接受大纪元采访时表示,中共说依照李明哲的自由意志聘任律师,是无法被任何人所信服的。

邱伊翎说:“李明哲目前是没有自由意志,也没有任何的办法表达他的意愿。他连对外界沟通都没有任何的方法,连他的家属要见他都没有办法。还包括台湾政府想要过去协助,或提供一些律师的协助,都没有办法。”

中共法治要接轨西方?

旅居美国的美国华府人权律师叶宁在对大纪元谈到李明哲案时表示,法庭给刑事被告指派律师,西方国家也有这种情况,但是有一个前提,就是法庭给当事人指派的律师,必须得到当事人的同意。“如果当事人是一个成年人、有独立思考能力,他的意愿是第一要考虑的,如果他自己不同意,法庭上是不能把律师硬塞给当事人的。”

叶宁说,当事人的意愿,在美国选择律师是宪法第六修正案里面一个重要的人权保护条款、宪法性权利,任何人不能违反当事人的意愿。

叶宁指出,现在存在两种声音,一种是中共政权自己政府的声音,第二种是被害人家属的声音,这两种声音都只能作为参考,最主要的声音是李明哲本人的声音。

他说:“现在,中共如果为了洗清自己,就得寻找可以让李明哲在不受限制、不受强迫的情况下,就是说,给他自己表达声音的渠道、传递自己声音的渠道,如果中共做不到这一点,只能以李明哲太太的意见为准,因为中共这个政权在外界看来一般是不太可信的。”

中共不但给非国民指派律师,也经常给自己的国民指派律师。在“709”案中,很多被非法抓捕的律师本来他们有自己的律师,但中共令他们的律师“被解聘”,最终指派官方律师。

叶宁表示,在美国这么做就是违反了刑事被告宪法第六修正案下的刑事被告当事人有权得到律师辩护的修正案的规定,美国是比较重视刑事被告这个诉讼权利的。

但中国,离法治文明还差得很远,而且中共的法律本身就是一种法西斯的极权主义的法律,恶法成分占绝大多数,在这种情况下,中共践踏刑事被告当事人的这个权利是司空见惯的事情。

叶宁说:“‘709’案对李和平律师的迫害,就是因为李和平律师经常仗义执言,忠于法律,为充分保护他的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中共最后把这样的好律师也变成了刑事被告,这种事情在中国是层出不穷。”

叶宁说,中共现在讲要跟西方社会接轨,一方面认识到依法治国是多么重要,可另外一方面,中共就是做不到,它偏偏要践踏法律,每一个案件当中几乎都是在践踏法律,因为它坚持极权主义的贼窝政策。#

责任编辑:李沐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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