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真:人民天天盼法治,政府年年讲法治(三)

古人论“法治”金言录(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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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6月21日讯】到底什么是法治?请看古人论法治!

【原句】赏不失劳,亦无滥受;罚不漏罪,亦无冤人。
—语出唐代张说《论神兵军大总管功状》。
【译注】奖赏,不漏掉有功的人,但也不要让无功的人受赏;刑罚,不漏掉有罪的人,但也不应使人蒙受冤枉。

【原句】强人之所不能,虽令不劝;禁人之所必犯,虽罚且违。
–语出唐代张说《词标文苑科策第一道》。
【译注】强迫人做他做不到的事,虽然三令五申,也无法促使他去做。禁止人们必然要违犯的事,虽然进行惩处,人们仍然要违犯。

【原句】政不欲烦,烦则数改,数改无定,人怀苟免之心;网不欲密,密则深文,深文多伤,下有非辜之惧。
—语出唐代张说《词标文苑科策第一道》。
【译注】政策法令不能烦琐,烦琐就要经常改动,经常改动失去稳定性,人们就怀着侥幸暂免的心理去对待。法律条文不能太细,否则就会过分苛刻,过分苛刻就要伤害许多人。这样,即使是没有过失的人,也会怀着恐惧的心理。
数:多次地。
定:稳定。
苟:暂且。
网:这里指法网,亦即法律条文。
深文:苛刻的法律条文。
辜:犯罪。

【原句】赏当其劳,无功者自退;罚当其罪,为恶者戒惧。
—语出唐代吴兢《贞观政要.择官》。
【译注】奖赏与受赏者的功劳相当,没有功劳的人就自己退去;惩罚与犯罪者的罪行相符,做坏事的人就会害怕并引以为戒。
【原句】用不才之人,才臣不来;赏无功之人,功臣不劝。
—语出唐代王维《责躬荐弟表》。
【译注】重用没有才能的人,真正有才能的人就不会再来。赏赐没有功劳的人,真正有功劳的人就得不到任何鼓励。

【原句】必原情以定罪,不阿意以侮法。
—语出唐代王维《裴仆射济州遗爱碑》。
【译注】要追究实情来确定罪过大小,不迎合别人的意图,来侮弄法律。
原:同“源”,推求,追究。
阿:曲从,迎合。

【原句】人有不若德,戮之不为暴。
—语出唐代王维《京兆尹张公德政碑》。
【译注】不按照德行规范行事的人,即使杀了他,也不能称作残暴。

【原句】赏善而不罚恶,则乱;罚恶而不赏善,亦乱。
—语出唐代元结《辩惑》。
【译注】只奖赏好的而不惩罚坏的,就没有规矩,会乱;只惩罚坏的而不奖赏好的,也没有规矩,会乱。

【原句】法大行,则是为公是,非为公非。天下之人,蹈道必赏,违之必罚。
—语出唐代刘禹锡《天论》。
【译注】法制贯彻到了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法律肯定的,大家就公认是正确的,法律否定的,大家就公认是错误的。全国每一个人,只要遵守法制,就必定受到奖励;违反法制,就必然受到惩罚。
是:肯定的,正确的。
蹈:这里是遵循的意思。
道:这里指法律规范。

【原句】法大弛,则是非易位。赏恒在佞,而罚恒在直。
—语出唐代刘禹锡《天论》上。
【译注】法制完全废弛,是与非就颠倒了。赏赐就会常常给与奸佞之徒,而惩罚却加之于正直之士。
弛:松弛,废弛。
恒:常常。

【原句】小人之幸,君子之不幸。
—语出五代张昭远等《旧唐书.太宗纪上》
【译注】邪恶之徒的幸运,就是好人的灾难!
唐太宗认为,不应对那些为非作歹的人滥施赦免。滥施赦免,这等于是鼓励人们犯罪和坑害好人。

【原句】一岁再赦,好人暗哑。
—语出五代张昭远等《旧唐书.太宗纪上》。
【译注】一年之内,一而再地赦免罪犯,好人只好沉默不语了。
喑哑。暗哑:这里指好人不敢说话,坏人嚣张。
这是唐太宗在谈到任意赦免罪犯,使之不受惩罚的后果时说的话。

【原句】措刑由于用刑,去杀存乎必杀。
—语出五代张昭远等《旧唐书.睿宗纪》。
【译注】刑罚弃置不用,是因为正确有效地使用了刑罚。去除死刑,是因为杀掉了一批当杀的人。
措:置,放在一边。
【译注】这是睿宗李旦为强化法治而下达的命令中的话。意思是说,只有坚定地按法律规定惩治罪犯,才有可能使其他人不敢犯罪。

【原句】法者,国家所以布大信于天下;言者,当时喜怒之所发耳。
—语出五代张昭远等《旧唐书.戴胄传》。
【译注】法律,是国家用以树立最大威信于全国的工具;而个人所说的,只不过是一时高兴或愤怒的发泄罢了。
太宗时,不少人伪造资历,冒荫补官。太宗下令自首,否则就要判处死刑。大理少卿戴胄据法只判流放,太宗认为这样的判决使他很难堪,戴胄就用这两句话表示了不同看法。太宗善其言,并大加褒奖。

【原句】重刑再覆,国之常典。
—语出五代张昭远等《旧唐书.刘晏传》。
【译注】判处重刑的案件,必须在批准后再一次上报覆审,这是国家法律的一贯规定。再:又一次。
覆:回复,这里是再一次上报复核的意思。
代宗时,吏部尚书刘晏,奉命在处决元戴的同时,还要判处门下侍郎、同平章事王缙死刑。刘晏为了慎重起见,对参加审讯的李涵说了上述的话。后复奏代宗,果减王缙死罪。

【原句】法明则人信,法一则主尊。
—语出宋代王溥《唐会要》卷三十九。
【译注】国家的法律条款明确,而又不由人随意解释,人们就不会互相欺诈和弄虚作假。国家施行统一制定的法律,君主的权威就会确立起来。
唐王朝沿用的隋代刑律中,有可以由官吏任意解释某些条文的规定。这样就使法律条款含义模糊,给官吏曲解法律,贪赃枉法提供机会。中宗神龙元年,左拾遗赵冬曦上书请定律令格式,刊定科条,在疏奏中说了这句话。

【原句】养稂莠者,伤禾稼;惠奸宄者,贼良人。
—语出宋代王溥《唐会要》卷四十。
【译注】让田地里的杂草滋生,必然要伤害粮食作物;使坏人获得好
处,必然要伤害好人。稂莠:狗尾草一类的杂草。
奸宄:坏人。
惠:好处,这里为使动用法,意为“使…得到好处”。贼:伤害。
这是贞观二年,太宗与侍臣谈到赦免措施的恶果时,所作的比喻。不依法惩治,滥施恩惠,只会使坏人心存侥幸。而守法者却遭受祸殃。

【原句】自古乱亡之国,必先坏其法制,而后乱从之。
—语出宋代欧阳修《新五代史‧王建立传》。
【译注】从古以来,那些被祸乱灭亡的国家,必然首先是维系秩序的法律制度崩溃,然后国家的混乱,就接踵而来。
欧阳修有感于五代后汉时,枢密使郭威因一时喜怒而擅自更换将相大臣的史实,指出权臣用事,纲纪不存,就必然导致政局
不稳的后果。

【原句】食者,人仰以生也;适则饱,过则病,甚病者死。法者,国仰以安也,顺则治,逆则乱,甚乱者灭。
—语出宋代宋祁《杂说》。
【译注】饮食,是人们依靠它获得生存的东西;适度就饱,过量就病,病得严重就会死亡。法制,是国家赖以安定的工具,制定得恰当,国家就秩序井然,胡施乱干,就引起混乱,混乱得不可收拾,国家就灭亡。仰:仰仗,依赖。

【原句】法外索平,无平矣。
—语出宋代宋祁《杂说》。
【译注】在法律以外去寻求公平,是没有公平的。
素:寻求。

【原句】令频改则难从。
—语出宋代欧阳修《准诏言事上书》。
【译注】法令屡次更改,就使得下面难以遵从。
频:屡次。

【原句】杀人者死,然后人莫敢杀;伤人者刑,然后人莫敢伤。
—语出宋代李觏《安民策第八》。
【译注】杀人的人必然判处死刑,然后别人才不敢杀人。伤人的人一定判处徒刑,然后别人才不敢伤人。
死:判处死刑。刑:判处徒刑。

【原句】鞭朴不可弛于家,刑罚不可废于国。
—语出宋代李觏《安民策第八》。
【译注】
家庭教育,不可以没有体罚;国家管理,不可能废除刑罚。
朴,木片。鞭朴:打人的器具,代指体罚。
弛:解除。

【原句】劳勋宜赏,不吝千金;无功望施,分豪不与。
—语出司马光《资治通鉴.魏纪一》。
【译注】
有功勋应该赏赐,那怕千金之重也不吝惜;没有功劳妄想施舍,那怕一分一毫也不给与。胡三省注:“豪:即毫字。”
与:给与。
这是司马光写到曹操死时赞扬曹操的话。

【原句】法者,所以适变也,不必尽同道者。
—语出宋代曾巩《战国策目录序》。
【译注】法制,是用来适应变化了的新情况的,不应该与历史上的旧
法完全相同。道:这里指先王的法制。
孔子、孟子认为周朝的法制是不可更改的,曾巩不完全同意这种观点。他认为“先王之意”不该丢掉,然而“所遇之时,所遭之变”到底不同,新的法制应为“当世之法”。这种因时应变的观点,是很正确的。

【原句】赏一人而人勉,惟恐其不若也;罚一人而人惧,惟恐其似之也。
—语出宋代张耒《书韩退之传后》。
【译注】奖赏一个人,其他人就得到勉励,唯恐自己赶不上受奖的人;惩罚一个人,其他人就感到害怕,唯恐自己和受惩罚的人一样。

【原句】公与私不并行,恩与法不两立。以公灭私、以法夺恩者治;以私害公、以恩挠法者乱。此古今不易之道也。
—语出宋代汪藻《奏论邢焕.孟忠厚除授不当状》。
【译注】公和私不能同时实行,恩和法不能两样并存。用公消灭私、用法代替恩,国家就治理得好;用私危害公、用恩歪曲法,国家就混乱。这是古往今来不可变更的规律。
恩:私下的好处。立:存在。挠:曲。
道:法则,规律。

【原句】道不足以通庶事,不谓之道;法不足以行万世,不谓之法。
—语出宋代毕仲游《试荫补人议》。
【译注】法则不能概括很多事物.就不成其为法则;法律不能通行很
多年代,就不能算是法律。道:法则,规律。
庶:众多。
法律应有相对的稳定性!这个观点,是有道理的。

【原句】法存则国安,法亡则国危。
—语出宋代杨万里《上寿皇乞留张栻黜韩玉书》。
【译注】法制发挥作用,国家就安定。法制丧失作用,国家就危险。

【原句】以法从人,不若以人从法。以人从法,则公道行而私欲止;以法从人,则公道止而私欲行。
—语出宋代杨万里《论吏部恩泽之敝札》。
【译注】让法制顺从人,不如让人依从法制。让人依从法制,公道就得以实行,而私欲则被制止。让法制顺从人,公道得不到实行,私欲恰恰得逞。

【原句】大吏不正而责小吏,法略于上而详于下,天下之不服,固也。
—语出宋代杨万里《驭吏》上。
【译注】大官吏不端正,却苛求小官吏,对上面遵守法律要求很松,而对下面要求很严,全国的人就不会心悦诚服,那是很自然的。(笔者附言:古人的许多批判,都是字字如刀,直刺中共心窝。故邪党反对中国的传统文化,原因即在于此)固:原来,本来,这里是原本如此的意思。

【原句】用法自大吏始,而后天下心服。天下心服,则何法之不可尽行,何赃之不可尽禁也哉!
—语出宋代杨万里《驭吏》上。
【译注】
实行法制,先从大官吏开始,广大群众就会心悦诚服,广大群众都心悦诚服了,那还有什么法律不能完全实行,什么贪赃不能完全禁止呢!

【原句】世之治乱,在赏当其功,罚当其罪,即无不治。
—语出元代欧阳玄等《宋史.宋琪传》。
【译注】
国家的治和乱,在于奖赏和惩罚得恰如其分。做到这点,就没有什么治理不好的了。
这是太平兴国三年,宋太宗对新任命的宰相李昉宋琪所作的批示。

【原句】赏不劝,谓之止善。罚不惩,谓之纵恶。
—语出元代欧阳玄等《宋史.钱若水传》。
【译注】
奖赏起不到劝勉人从善的作用,可以说是禁止人做好事。刑罚达不到惩恶的目的,可以说是放纵人做坏事。
劝:劝勉,这里指鼓励好人好事。
惩:惩戒。
这是真宗时人钱若水,在论述边防的疏奏中所引前人的话。

(资料据《渊鉴内涵》)(全文结束)

责任编辑:任慧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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